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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8-03 13:01:2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

一、现状与形势

(一)生态环境监测取得长足发展

“十三五”期间,宁夏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全区初步建成空气、水、土壤、辐射、噪声、农村环境及污染源监测网络。5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覆盖宁东基地和22个县(市、区)城区;114个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覆盖全区主要河流、湖(库)、排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县界、市界和省界;55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6个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覆盖所有设区市建成区;1032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分布在5个地市,均开展城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噪声监测;选取重点监控村庄14个,一般监控村庄40个,共54个村庄监测点开展例行监测,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等质量监测;1个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和6个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对全区322家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实时监控,推动落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应急监测能力得到增强。全区初步具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未来3天空气质量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以上,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建成全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核与辐射快速应急监测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得到增强。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五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监测站基本具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能力。全区初步形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落实,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污染源、执法和应急监测事权下移,形成职能相对集中、分工较为合理、基本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生命线”,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实施方案》,形成采测分离、质量考核、联合检查等质控运行机制,对所有区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实施“采测分离”,实现了从“考核谁,谁提供数据”到“谁考核,谁提供数据”的转变;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调研和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切实保障监测质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基本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格局。

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全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平台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等陆续建成,目前已建成和在使用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和网络平台30余个,形成“区-市-县”三级联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网,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共享和发布能力逐步提高。完成14个区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平台。建成全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重点排污企业联网率达到100%。升级改造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自治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国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管共享。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内容更加全面、及时、广泛,不断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需要。

生态环境监测支撑管理效能逐步提升。全区生态环境监测“顶梁柱”作用逐步凸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各要素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重要支撑,全方位服务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管理、预报预警、环保督察、监管执法、事故应急、风险防范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落实监测评价排名机制,按月在宁夏环境保护网发布各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地表水水质排名,及时向各地市人民政府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排名,成为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力抓手。

(二)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形势与需求

“十四五”是宁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期,全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持续推进,经济总量将不断增加,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资源能源利用方式等都将向着绿色转型发展。随着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的实施,全区将进入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支撑,发展机遇难得、需求更加迫切、面临挑战更大。

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扩展对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提出内在要求。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等监管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系统监管职能进一步扩展,对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需建立与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理顺监测体制机制,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监管。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监测精准支撑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宁夏经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续发展会给全区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难以短期内转变,化石能源消耗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结构性污染仍会十分突出,节能减污降碳任重道远。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不够稳固,春、冬季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依然较高,夏季臭氧污染问题逐步凸显;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压力较大,部分湖库水质未达到要求,重点入黄排水沟尚未完全达标;自然生态环境脆弱,草原退化、土壤盐渍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逐渐显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向升级,对生态环境监测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污染溯源解析、预报预警、监督执法、风险管控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需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的精细化支撑服务作用。

公众期盼优美生态环境对提升监测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更多诉求。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日俱增,环境风险防范意识逐步提升,环境维权意识与参与意识逐渐增强,对环境污染事件愈加关注;对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获取、时效性和全面性提出更多诉求,对加强环境健康监测提出迫切需求;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水平期待更高。为更好满足公众诉求,需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服务、健康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服务,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短板

针对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需求,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业务范围、数据应用、制度建设、人员力量和仪器装备仍存在短板,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的精准监测和深度分析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仍不完善。地下水、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和温室气体监测等新划转职能的监测基础薄弱,监测网络共建共享仍需加强。大气、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仍不健全。水生态监测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黄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库水生态监测网络尚未建立。生态质量、生物多样性、农村环境等监测网络有待完善。与建成多领域、宽覆盖、全指标、自动化的监测网络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环境预报预警和溯源解析能力不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含沙尘天气)预报预警能力不足,黄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库水质预警体系尚未建立。全区大气激光雷达组网监测、移动走航综合观测能力薄弱,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光化学成分监测滞后,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监测网络有待健全,对大气污染空间分布、成因分析、污染溯源解析、重污染过程诊断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精细化支撑亟待加强。

先进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有待加强。大数据、环境遥感、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监测业务领域应用广度和深度不足,天地一体化立体遥感监测体系尚未形成。全区跨部门各类信息未完全实现互联共享,监测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应用能力有待加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不高,距离打造全面感知、实时监控的智慧监测系统仍存在差距。

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机制尚未健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后,区、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运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管协同联动机制仍未有效形成。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规范有待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统一备案、监督、检查、信用管理和评价制度仍有欠缺;第三方机构采样、监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措施落实仍不到位,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

监测队伍能力和装备水平亟待提升。全区监测技术人员数量偏少、整体业务能力偏弱、监测仪器装备短缺老旧已成为制约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全区监测人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监测队伍年龄偏大、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业务培训力度不够,缺乏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基层监测队伍技术力量尤为薄弱。各市县监测仪器装备普遍短缺,部分监测仪器设备年久老化,难以满足快速、高质量、大批量监测分析要求;应急监测设备缺口大,突发事故现场污染物快速定性及定量分析能力不足。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废水、废气、土壤等仍未实现全指标监测。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如汞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水生生物及生物毒性等监测基础薄弱。各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及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支撑、引领、服务”的基本定位,以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目的,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着力点,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质量监测,加快形成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全面覆盖。统一规划全区各领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拓展监测指标,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质量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实现多领域、全指标监测。

明晰权责,理顺机制。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垂直管理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理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明晰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主体权责,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履责、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凝聚多方合力,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多元监测。

统筹布局,优化配置。从整体和全局高度谋划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坚持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一盘棋,统筹推进网络、技术、装备、队伍等方面软硬件能力建设,优化全区监测资源配置,实现自治区和各地市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配全配强区级、做专做精市级”,结合各市实际,围绕监管目标,瞄准重点领域、突出短板和关键问题,有针对性推进自治区和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科技引领,精准支撑。注重信息技术引领发展,监测技术手段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提高监测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水平,实现快速、精准监测。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功能完善、天地融合、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从环境质量监测向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溯源解析、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拓展的监测业务体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合作、运转顺畅、开放共享、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形成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初步建成一支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生态环境监测队伍;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基础。

监测网络精细智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延伸覆盖地下水、温室气体、生态、农业农村等领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能力显著提升,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建设天地一体化、实时、精准的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精准支撑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追因溯源与风险防控。

体制机制运行顺畅。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职责清晰,上下协同、测管联动、司法衔接等机制配套健全,监测业务“一盘棋”管理顺畅高效。企业自行监测有效落实,社会化监测市场健康有序,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格局成熟定型。

质量管理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体系基本完善,政府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切实保障。

智慧监测初步实现。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全区跨层级、跨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数据整合集成、挖掘分析、趋势研判、可视化展示能力大幅增强,监测信息公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一平台”、“一张图”和“一个窗口”。

监测能力有效提升。补齐自治区本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监测能力短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备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五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辖区内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监测站具备现场快速监测能力,全区监测人才队伍专业技能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质量监测,健全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全面覆盖、均衡布设、功能齐全、天地融合、城乡一体”的思路,结合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管理需求,全面深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生态、农村等环境质量监测,优化完善全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方位支撑精细化管控。

1. 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网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结合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健全区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合理扩增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宁蒙交界地区、甘宁交界地区和银川—石嘴山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空气污染较重和人口密集的县(区)、乡镇适当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优先在平罗县、青铜峡市、贺兰县、中宁县等县(市)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试点建设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对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到2025年,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向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专栏1宁蒙、甘宁交界大气污染传输监测

宁蒙、甘宁交界区域(石嘴山市-乌海市、宁东-上海庙、中卫-阿拉善盟)大气污染物相互传输,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在宁蒙、甘宁交界区域污染传输通道建设大气超级站子站,配置颗粒物气溶胶激光雷达、高空视频瞭望设备等,建立宁蒙、甘宁边界大气环境质量实时动态监测体系,开展高空区域污染传输通量计算,明确宁蒙两自治区、甘宁两省区之间的大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责任。通过加强宁夏和内蒙古、甘肃跨界大气污染溯源分析,实现区域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与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加快建设全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组建全区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加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在五市及宁东基地新建或升级完善大气细颗粒物组分和VOCs组分站并实施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大气细颗粒物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全区覆盖。在五市及宁东基地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覆盖每个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重点在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及宁东基地开展VOCs组分自动监测,布设VOCs组分自动监测点位,覆盖城市建成区、不同季节城市主导风向、臭氧高值区及重点工业园区,支撑臭氧源解析。到2025年,建成全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 组分协同监测网,具备VOCs组分自动监测和PM2.5在线源解析能力。

专栏2 全区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网建设

在全区建设和完善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 组分协同监测网,提标改造现有银川市大气超级站和石嘴山市、吴忠市空气组分站,对现有的组分站填平补齐,升级VOCs自动和手工监测设备以及后向轨迹污染来源分析设备,新建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大气超级站。每个地市建成1+2大气超级站(1个中心站、2个污染传输通道子站),配备激光雷达监测系统、走航监测车、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车等,对大气PM2.5中碳组分、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挥发性有机物等化学成分,以及气溶胶质量浓度等物理特性、颗粒物垂直分布和高空垂直温度、湿度、气压、风场等气象参数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实现对重点城市的重污染天气、雾霾、光化学烟雾等污染过程及特征的立体监测、整体分析和评价。通过填平补齐,建成覆盖全区的细颗粒物组分、VOCs激光雷达监测网和移动走航监测网,对细颗粒物和VOCs组分及浓度实现实时污染源解析监测,支撑臭氧源解析。

加强全区沙尘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由自治区统一在五市及宁东基地建设并运维沙尘天气自动监测网络,更新改造或新建沙尘自动监测站,提升全区沙尘天气自动监测能力,搭建沙尘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沙尘天气的发生、发展和动态变化过程的监测,为沙尘天气预报预警提供支撑。

全方位开展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综合应用车载走航、激光雷达、无人机遥感、卫星遥感等多种技术手段,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等污染较重地市及宁东基地为重点,对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工地扬尘、露天矿山扬尘、裸露土地及堆场扬尘等进行动态监测监控,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加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优先在银川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线设立路边交通站,开展PM2.5、NOx、降尘、交通流量、噪声等一体化监测。加强与住建部门合作,推进全区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测,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在五市及宁东基地建设由风廓线雷达、温廓线雷达、臭氧雷达等组成的垂直气象观测系统,支撑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

试点开展温室气体监测。着眼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依托部分区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站点,优化升级现有空气站的温室气体监测功能,由自治区统一建设和运维温室气体地面监测网络,逐步开展重点城市和区域的温室气体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在全区范围监测CO2浓度分布情况。在煤炭资源消耗较多、重化工业集中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基地试点开展煤电、煤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CO2、CH4、N2O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安装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支撑温室气体减排管控。

2. 构建以水质监测为主向水生态监测拓展的地表水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区控点位由自治区负责、市控点位由地市负责”的工作模式,优化调整区控、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健全手工与自动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5年,区控、市控监测断面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湖(库)、尾水人工湿地、入黄排水沟、重点乡镇下游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下游、城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水体区界、市界、县界。

提升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采用新一代水质监测智能微站等,逐步建立覆盖区市县界断面、入黄排污口、城市在(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拓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监测指标,增加重金属(如汞、砷等)、有机物、微生物、生物毒性、放射性水平等指标监测,逐步提升在(备)用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增设黄河甘宁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在中卫市南长滩新建宁夏黄河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提标改造下河沿、清水河泉眼山、红柳沟入黄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入黄口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功能。

专栏3 全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根据饮用水安全需要和自治区范围内地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建立跨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系统,组网形成全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网络。到2025年,在中卫市南长滩、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西夏水库)、青铜峡金沙湾断面取水口、银川都市圈东线供水工程取水口和中卫河北饮水安全工程取水口建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已建成的大水沟水源地、海子峡水库、香水河水源地(西峡水库)、直峡水库、清凉水库、黄家峡水库、张士水库、秦家沟水库、贺家湾水库和中庄水库等10个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的仪器设备完成提标改造,逐步构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

推进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污染溯源监测。在黄河流域宁夏段重点河段开展水质污染溯源监测,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走航巡测等技术手段,开展黄河流域面源污染、入黄排水沟、岸线风险源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监控,进行流域水质污染来源、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分析,进一步掌握黄河流域宁夏段污染源分布及潜在生态环境风险,实现对重要河段、湖泊、沟渠等全方位监测监控,逐步说清“岸上”对“水里”的影响。

专栏4 入河(湖、沟)排污口监测

深入开展入河(湖、沟)排污口“查、测、溯、治”,按照“黄河干支流、重点湖泊、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排污口监测由自治区负责,其他河流、湖泊、排水沟的排污口监测由地市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遥感监测和地面核查相结合的入河(湖、沟)排污口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全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遥感监测手段开展入河流、湖泊、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排查,开展“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全面摸清入河湖沟排污口底数,对责任主体不清的排污口要开展溯源监测,逐步建立覆盖全区所有入河入湖排污口的监测网络,对所有入河(湖、沟)排污口实施全面监测,推动水污染溯源和“水岸联动”监测预警研究。区分入河(湖、沟)排污口管辖权限,进一步优化排污口监测机制,建立入河(湖、沟)排污口自行监测制度,明确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排污企业负责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同时确定排污口责任单位,排污口责任单位负责对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完善入河(湖、沟)排污口监测数据报送、共享与公开制度。

逐步拓展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监测。探索开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在黄河流域宁夏段重点断面推动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底泥监测、河湖生态缓冲带、河湖生态用水保障和湿地恢复遥感监测,形成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监测网络,逐步实现水质理化指标监测向水生态指标监测拓展,推动建设水生态监测示范区。每3年开展一次黄河流域重点水系、重要水体、重要湿地等水生生物调查监测,在沙湖、典农河、阅海、鸣翠湖等重点湖泊长期连续开展底栖动物、浮游动植物、鱼类等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水生生物监测实验室,完善水生生物标本库,建立水生生物物种档案,同时为河湖健康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开展重点河流湖库富营养化监测,在典农河、鸣翠湖等湖库升级改造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富营养化在线监测设备;对富营养化水体进行微生物提取,开展水体中不同微生物群落监测。试点开展主要河流湖泊生态流量监测和污染通量监测,采用部门共享、升级改造等方式,加强与自治区水利部门合作共享数据,或依托现有常规水质自动站增加水文监测设备,对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和污染通量监测研究。

专栏5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监测网络建设

开展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监测业务,逐步建立并完善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监测网络。在黄河干流宁夏段及典农河、清水河、苦水河等主要支流和沙湖等主要湖泊开展水生态调查监测。包括:(1)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对河流、湖泊的水质理化指标、底栖动物、浮游动植物等进行监测,个别点位可选测鱼类生物残留等监测项目,开展鱼类环境DNA监测试点;(2)开展湖库藻类状况监测,对湖库藻类密度、水质理化指标及富营养化5项指标(叶绿素a、TP、TN、CODMn、SD)进行监测;(3)开展物理生境指标监测,采用调查的方式,以半定量野外观测方法和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物理生境指标调查监测。自治区和各地市根据水生态监测项目需求,自治区配备高性能镜检设备,浮游生物鉴定计数仪,底栖动物、着生藻类、浮游动物、浮游植物采样设备;各地市配备基本性能镜检设备,浮游动物、浮游植物采样设备。到2025年,自治区本级基本具备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全指标监测能力,为后续全面开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工作,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奠定基础。

3. 建立科学反映地下水水质状况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调整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充分衔接辖区内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建立地下水质量监测点位清单,根据“国家点位由国家建设和运维、区控点位由自治区建设和运维”的工作模式,统一规划、分级分类设置国控、区控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矿山地质影响区、农业污染区(灌溉区)、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固废危废集中处置场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等地下水渗透污染风险区域和农产品种植地等重点地块,科学全面反映全区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按照“自治区负责、地市配合”的工作模式,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结合地下水地质本底超标情况,加强铁、锰、氟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指标监测。建立全区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地下水监测数据共享。

深化“双源”地下水环境风险监测。构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支撑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重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和备用水源地)监测,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监测。研究编制全区重点地下水污染源清单,优先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典型加油站、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运营管理企业纳入清单,重点污染源企业负责开展地下水监测井管理维护,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在重点污染源周边建设地下水监测井,五市及宁东基地配合自治区定期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建立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水质数据库。

4. 建设以保障安全、支撑风险管控为目的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组建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衔接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在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基础上,结合自治区监管需求,布设区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基础点网格化覆盖全区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风险点重点覆盖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具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其周边等风险区域,石嘴山市、宁东基地等化工产业集聚的高风险区域适当加密布设土壤风险点。

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监测、定期调查、动态调整”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国控点位由国家建设和运维,区控点位由自治区建设和运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对周边点位依规开展自行监测,五市及宁东基地配合自治区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风险监控点每年监测1轮次,一般风险点每3年监测1轮次。建立全区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运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和未利用地动态监测监控,重点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兰工业园区、平罗工业园区和中卫工业园区等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排查,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基于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筛选涉重、涉危、涉化等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风险点位,每年开展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加强土壤风险管控。

5. 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声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声环境监测体系。自治区统一建设和运维全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增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重点在全区37个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逐步在各地市的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在工业活动较多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乡镇村庄设置监测点位。对全区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自治区建设全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对全区噪声监测子站运行状态监控、数据收集、数据存储、审核、查询、统计及报表生成等功能。在吴忠市开展“安静城市”建设试点,建成全市声环境监测监控“一张网”,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社会生活区、重点敏感区域等声环境自动监测全覆盖,实时掌握噪声源变化规律和噪声排放强度特征。

6. 完善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立体监测网络

建立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地面监测网络。按照“国家指导、自治区建设、地市配合”的模式,采用部门共享、升级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强跨部门合作,整合利用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现有各类地面生态监测站点,完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站网建设。试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现有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增加生态监测指标项目,逐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向生态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建设一批覆盖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要区域的监测样地(带)。推动在贺兰山、六盘山和罗山建设一批生态地面综合观测站及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逐步形成覆盖“一河三山”(即黄河、贺兰山、六盘山和罗山)的生态地面监测网络。

构建生态质量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地面监测与空中遥感监测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立体监测体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走航监测和地面监测等手段,对黄河流域清水河、葫芦河、渝河、茹河、泾河、蒲河等重要支流水生态系统变化,以及湿地、草原、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进行大范围监测,定期预警生态空间占用、生态功能降低等问题,逐步形成生态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建设宁夏气溶胶光学厚度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强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全区生态监测遥感影像管理平台,提升遥感影像处理、智能解译和分析评价能力。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遥感巡查监测,推动全区生态遥感监测业务运行常态化。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性质、功能与人类活动,以及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的人类活动每年1次遥感监测,编制相关报告。

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研究。推动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在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重点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全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专栏6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按照“重点监控村庄环境质量监测由自治区负责,一般监控村庄环境质量监测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负责”的工作模式,统一规划布设农村环境监测网络,优先选取一批美丽乡镇试点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逐步开展49处农村“千吨万人”地表水型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实时监测水源地水质。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手段监测排查农村违规垃圾堆放点、秸秆焚烧、黑臭水体及生活污水排放等情况,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口等监测。

(二)加强执法监测,构建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

完善“自治区指导、地市承担”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体系,落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利用现场监测和遥感排查监控相结合手段,建立覆盖固定污染源、移动源、农业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污染排放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服务监管执法。

1. 实施覆盖排污许可和重点监管企业的固定污染源监测

全面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管理相衔接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全面落实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推动火电、水泥、石化、煤化工、焦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火电等行业优先安装氨、汞在线监测设备,试点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支撑常规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协同减排管控。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VOCs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数据联网,建立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监管机制和统一管理平台。强化污染源抽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排放特点实施差别化抽测,实行清单式分类监测,加强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重金属排放监测,加密涉有机物、涉重金属排放的重点污染源抽测频次,各地市具备污水处理厂烷基汞、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能力,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约谈、排名等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各地市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开展执法监测,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实现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联合行动、联合检查、信息互通,现场抽查抽测结果作为执法依据。统一制定执法监测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实现执法监测规范化。建立联合培训机制,自治区根据各地市实际制定执法监测联合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频次和培训内容,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业务水平。

2. 健全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移动源监测体系

加强全区机动车尾气监测,采用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方式,各地市结合实际需要在辖区内主要交通要道逐步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监测装置,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和数据共享,督促辖区内各种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有条件地市实施车载移动大气监测,配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开展机动车道路PM2.5、PM10排放实时监测。对限行区域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加强监测监控,基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结果,对所有纳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颗粒物和NOx排放监测,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逐步对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进行联网,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加强大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ORVR)无组织排放监测,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工况在线监控并实现联网。

3. 构建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农业面源监测体系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开展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农业面源监测。在宁夏引黄灌区涉及的沿黄13个县(区)率先进行农业面源遥感监测,开展1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沿黄地区农田退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结合实际排放特征,依据相关标准开展监测。重点开展河、湖、排水沟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排放在线监测监控,建立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工况视频监控系统,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逐步建立覆盖沿黄地区重点农业面源监管区,加强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

(三)严格风险防范,推进辐射和预警应急监测

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导向,深化辐射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精准预报、智能预警、快速应急的多要素预报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满足辐射安全监管、环境污染预警和事故应急管理需求。

1.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

逐步完善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由自治区统一负责,采用共用站房、升级改造、新建等方式,优化完善区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辐射环境监测自动化能力建设,在银川市重点区域和重点监管企业、宁东工业园区等增设全自动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加强电磁环境监测,在五市建设10个电磁环境自动监测站和12个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监测站,开展公众活动范围电磁环境监测和城市电磁环境调查监测。探索常规监测与辐射监测融合布局,依托常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搭载小型化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监测设备。在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开采区等开展水体放射性核素在线监测。加强伴生矿、核技术利用等辐射监测。加强自治区级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放射性检测实验室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配齐配强应急物资和应急监测专用设备,建立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专业队伍。推进各地市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地市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实现区、市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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