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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不到规定标准不能获得积分!五部委官宣启动京、沪、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时间:2021-09-01 19:51:25 来源:国际能源网/氢能汇

此前北京、上海、淄博、保定等地陆续发布了通过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审批的通知,但中央部委消息迟迟未正式公布。终于官宣消息来袭,9月1日氢能汇记者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规定,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为4年,明确要求上述示范地区要充分依托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实施示范,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合理确定示范目标,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车辆闲置等现象出现。

对于氢能示范城市群的氢能车辆文件已明确非常具体的考核标准,在行驶里程方面,文件要求其在第一到第四年的氢能车平均行驶里程分别达到0.75万公里、1.5万公里、2.25万公里和3万公里,如果车辆不能达到行驶里程要求,则不能取得积分。

通知如下:

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等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你省(市)所报送的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示范期为4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将依托专家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应用工作进行指导,并按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评价规则》(见附件)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

你省(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示范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牵头城市人民政府不断提升示范应用水平,加快形成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安全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要充分依托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实施示范,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合理确定示范目标,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车辆闲置等现象。示范应用工作实施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五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具体文件如下:

行驶里程不到规定标准不能获得积分!五部委官宣启动京、沪、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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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报名』

2021江苏光伏产业发展论坛!

时 间:9月15日全天会议(执行疫情政策)

2021年9月14日下午14:00-21:00、9月15日上午8:00-8:30 报道

指导单位:江苏省能源局、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主办单位: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

承办单位:国际能源网、国际太阳能光伏网、光伏头条

协办单位:无锡新能源商会、江苏省综合能源服务专委会、电力企业、分布式参与单位

会议地点:江苏南京

会议主题:崭新挑战·重大机遇

参会嘉宾: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水电总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江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乡村振兴局及其部分市县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电源、电网、EPC、金融机构、光储企业的一线管理者和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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