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光伏发电如何持续“发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强闽粤电力联网工程建设事中监管,推动闽粤电力联网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打造精品工程,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和福建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闽粤电力联网工程建设协同监管工作方案》,建立跨区域协调联动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闽粤电力联网工程是“十四五”国家重点能源建设项目,对实现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基础设施互联、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闽粤电力联网工程跨越福建、广东两省,共分为三部分由三家投资主体建设,工程标段划分多,参建单位多,协调工作量大,管理难度较高,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统筹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多次交流,就协调监管的重点任务、工作机制、具体安排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闽粤电力联网工程建设协同监管工作方案(讨论稿)》。2021年7月30日,两家单位在福建漳州联合召开闽粤电力联网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管协调会,召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协同监管工作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方案获得会议原则通过。
南方能源监管局和福建能源监管办重点对闽粤电力联网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建设进度等情况开展监管,通过建立四项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取得实效。一是联合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建设进度等问题以及年度重要监管工作内容开展会商,形成协调意见向国家能源局、地方政府报送;二是信息报送机制,建设单位按月报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信息,福建能源监管办会同南方能源监管局按季度编制监管信息简报,报送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三是分工协同监管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和福建能源监管办对各自监管区域内的工程加强现场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抄送给对方,并适时采取交叉互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督查,相互交流,提高监管效率;四是隐患排查通报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和福建能源监管办共同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收集工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对二级风险进行管控,对治理时间超过180天的Ⅱ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和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协同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有效运作,确保闽粤电力联网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按期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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