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29个省市先后落实电价改革(附最新电价表)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提出调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为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并明确该文件于10月15日起实施。文件下发后,多地纷纷行动,合理调整上网电价浮动范围,取消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目前,已有29个省市根据自己本省现状,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提出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时刻响应国家号召,推动政策落实。
一、山东
9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监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正常运营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22号)》,其中指出:认真落实“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电力市场价格上下限机制、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容量电价补偿机制、明确电力市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明确电力市场保底供电价格机制、逐步取消山东电网工商业目录电价。
备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备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二、广东
10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广东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0.463)+上下浮动(均不超过20%)”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上限影响,现货交易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江苏
10月23日,江苏省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称燃煤发电(含燃煤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量,不再实行原有政府定价制度,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市场化的上网电价。为适应煤炭价格波动幅度扩大、迫切需要市场化价格联动的需要,同时通过市场化价格机制更加有效地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扩大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前述上下浮动幅度限制。根据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需要,加强政策协同,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推动各类电源进入市场交易,形成市场化上网电价。取消我省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
四、浙江
10月21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取消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仍保留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峰谷时段和峰谷浮动比例。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五、河北
10月23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称,取消河北电网、冀北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2021年12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暂按原目录销售单价水平执行。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河北电网基准价为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价基准价为0.372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六、河南
10月18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称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0.3779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下浮动不超过20%限制。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七、福建
10月15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烧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至±20%;常规水电等作为保障性电源,2022年起不参与市场交易;取消发电侧直接交易竞价差值系数;完善代理购电机制;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加强煤电市场监管。
八、安徽
10月25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自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九、内蒙古
10月21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蒙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
4.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蒙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3.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66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4.对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35-66千伏对应的电度电价执行。
十、辽宁
10月22日,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参与电力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0.3749元/千瓦时,最高价格0.4499元/千瓦时,最低价格0.30元/千瓦时,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销售目录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要求10千伏及以上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加快推进10千伏以下其他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十一、山西
10月19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取消山西电网、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 购电,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代理购电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十二、云南
10月23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到: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云南省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云南电网、保山电网和农垦电力供电范围内的工商业目录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尽快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电网企业尽快发布首次向当地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1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十三、广西
10月24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我区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取消广西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居民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农业用电继续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容(需)量电价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贵州
10月22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贵州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为每千瓦0.3515元(含税),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取消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
十五、陕西
10月22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陕西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收取(详见附件2),峰谷分时电价按我省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等政策执行。
十六、甘肃
10月19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称调整目录销售电价体系,取消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十七、重庆
10月22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我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详见附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基本电价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十八、北京
10月22日,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本市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本市工商业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十九、宁夏
10月2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区目录销售电价相关事宜的通知》,取消我区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方式流程等,按国家有关安排另行制定。
二十、黑龙江
10月25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自2021年10 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374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黑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二十一、天津
10月22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电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代理购电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前,代理用户用电价格仍按照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二十二、吉林
10月22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三、青海
10月20日,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工信厅、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省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限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降低能耗。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和中小企业、"四地"产业用电价格稳定,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优先由低价电源用于保障。10月15日起,煤电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即最高价格可到0.3896元/千瓦时。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全部煤电通过电力市场开展交易,涨价资金向全省高耗能用户传导。
二十四、江西
10月22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江西省目录销售电价见附件。
江西省目录销售电价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55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
二十五、上海
10月25日,上海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上海市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现行基准价0.415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相关企业名单将根据国家规定予以明确)。取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类别,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类别。
二十六、海南
10月22日,海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0.4298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以上电价政策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二十七、湖北
10月22日,湖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我省现行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等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我省现行峰谷时段划分和价差比例执行。
二十八、四川
10月14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称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尚未同价的供区,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研提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方案;地方电网供区,由地方电网研提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方案。
二十九、湖南
10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称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含趸售区域)。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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