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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GW!“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开发潜力巨大!

时间:2021-12-15 11:51:36 来源:国际能源网

12月14日,北京——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绿色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项目发布报告,其中一份《报告》预测:“2030年我国参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潜力合计最高达到706.24GW。预计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可以带来每年约37.15亿美元,约合236亿人民币的经济效益,并为当地提供15-31万个就业岗位。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最高达18.44亿吨。其中投资产生的能源最高占比达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5.67%。”

这两份报告分别为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协同效益研究报告》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与国际发展合作新范式》(以下简称《协同效益报告》和《对外援助报告》)。两份报告分别从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可再生能源投资产生的效益和中国在海外援助他国发展可再生能源角度出发,分析了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光伏风电投资现状、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与国际发展合作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的政策建议。

投资潜力四大预判

《协同效益报告》选取中国参与风电光伏项目投资的三个典型国家:巴基斯坦、波兰、南非作为案例进行国别分析。巴基斯坦、波兰和南非分别位于亚洲、欧洲和非洲,其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及能源结构各不相同,为定量评估中国风电光伏投资在不同国家产生的协同效益提供了基准,分析了当前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在生能源发展的潜能,提出四大预判:

“第一,2030年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太能光伏发电项目潜力为226.56-679.69吉瓦(GW),风能项目潜力为8.85-26.55吉瓦(GW),总计235.41- 706.24吉瓦(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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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投资2.56-7.68亿吨油当量, 每年0.79-2.37亿吨油当量 ,若仅考虑电厂运行可以产生的直接节能量,约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年能源消耗总量的0.8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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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给当地的二氧化碳减排做出突出贡献,年均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约为612- 1837百万吨当量,共计实现每年温室气体减排614- 1844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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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带动了当地就业。预计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可以带来每年约37.15亿美元的经济效益。基于巴基斯坦、波兰和南非三个代表性国家的计算结果表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投资预计为当地提供15-31万个就业岗位。”

绿色和平“绿色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项目负责人张菁表示:“除对外援助及国际发展合作外,中国的公共资金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占比和金额都有很大发展空间。公共资金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弱趋利性和强政策导向性,不仅能够更好的和私营部门资本形成资源互补,更能发挥以一撬百的带动作用。”

三大方面提升政策机制

根据当前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现状,《协同效益报告》提出了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中国应当扩大公共资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为教育市场,引导投资提供示范作用。”

“二是,中国应制定更加清晰、有约束力的绿色低碳能 源投资政策,规范海外能源投资标准,推进绿色金融的 政策体系发展,引导资金向可再生能源领域倾斜。”

“三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应当协力推动更加全面的可再生能源产能合作,不仅局限在电站项目建设,而是向上、下游产业链及电网等基础设施扩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协同效应, 为推进东道国经济发展、能源转型及提升社会福祉提供助力。”

对外援助分三大阶段

《对外援助报告》通过数据梳理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分析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与国际发展合作的发展态势、政策及执行机制,识别其对带动本国及受援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

《对外援助报告》将我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发展程分为3个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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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00-2014年)以对外援助为主的阶段。我国为受援国提供物资捐赠、成套项目、两优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除为受援国提供了清洁电力供给以外,还通过技术转移和产业发展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和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第二阶段:(2015-2019年)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机制下的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及国际发展合作。这一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和国际发展合作在原先锚定经济基础设施和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援助发展目标外,进一步增加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目标和新动力。与此同时,除应对气候变化司以外的部门,也开始探索参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机制。例如,科技部明确提出了以可再生能源为关键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为探索新合作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2020年以后)2020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双碳目标的提出,为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能源及经济的低碳转型,推动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产业加速发奠定了政策基础。

新阶段援助方式发生改变

实际上发展到现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也发生了改变。国际发展合作的新方式有以下几方面的显著差异:

从目标上而言,传统的对外援助主要目标在解决受援国社会、经济或基础设施方面的缺口,而国际发展合作的新范式更强调着力解决全球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如全球气候治理,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重塑全球经济社会的健康与韧性,共同应对疫情危机等。

从各方关系上,相比对外援助关系中援助国与受援国之间单向的双边关系,国际发展合作更强调双方和多方对等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从合作领域上看,新的国际合作发展范式关注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公共事务、技术、人力资源、治理能力等的全面合作,在提供物资和资金援助的同时,着力支持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的能力建设。

因此,《对外援助报告》建议:“首先,加速优化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机制及对外援助机制,充分发挥援助资金的先导作用;其次,为中国公共资金,特别是对外援助和开发性金融资金制定更加清洁绿色的标准和绿色项目评价体系;再次,探索实施混合融资等发展融资模式,通过战略性地使用公共资金,更多地动员私营资本参与,扩大发展资金规模,共同推动对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绿色项目的可持续融资支持。”

索取报告原文请关注“国际能源网”公众号,后台留言:“双报告+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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