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电网、五大发电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披露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利用市场机制激发需求侧等第三方响应能力,主动参与电网系统调节,减少系统运行峰谷差,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等有关要求,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辽宁省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辽宁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培育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引导用户提高用电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需求侧、供给侧协同参与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明确了启动响应和取消响应条件、响应类型、响应执行等具体内容,内容全面详细,符合辽宁电力市场实际,操作性强,通过需求侧响应市场,提高电网实时调节能力与安全水平;明确了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来源,以辅助服务费用方式收取,由当月需求响应时段未参与需求响应的工商业用户按照实际用电量占比分摊,通过奖励机制提高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性。同时,对需求响应市场建设提出了有关要求。
一是扩大需求响应覆盖范围。坚持公平自愿原则,鼓励有负荷调节能力的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需求响应,深度挖掘工业生产、商业楼宇等领域市场主体响应资源,不断扩大需求响应市场主体覆盖范围;二是推进需求响应市场建设。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要会同电力交易中心加快推进需求响应平台和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及时完善需求响应市场主体信息,以日前削峰响应为主,逐渐扩大到日内小时、分钟级响应;三是提升需求响应技术能力。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响应能力改造,提升需求响应速率和精准度,初期形成辽宁电网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进一步发挥需求响应在电力平衡、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跟踪关注需求响应市场建设情况,积极探索完善需求响应市场化机制,深度激发需求响应市场活力,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实现电力削峰填谷,促进电力电量供需平衡,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原标题:东北能源监管局牵头印发《辽宁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进一步激发需求侧调节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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