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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7月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4.1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通过综合协调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2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
根据行政区域、电网结构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级本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所辖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含“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发电企业要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重要电力用户、部门根据重要程度,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要求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1.4.3 保障民生、维护安全
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控制中,将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避免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为自治区首府、其他市、重点地区、城市生命线系统等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涉及民生的用水、用气等供电。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4 全社会共同参与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的重大问题。
(3)启动、调整和终止Ⅰ、Ⅱ级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对情况,视情况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7)督促落实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8)必要时,召集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部署有关工作。
人员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厅主要负责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自治区地震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民航广西监管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6)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7)组织编制、演练、修订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市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
(8)督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和保安电源配置等工作。
(9)承担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组成:
主 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负责人。
成 员: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厅、应急厅,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2.2 市、县(市、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当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联合处置。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自备应急电源,储备相关物资,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6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网络安全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风险评估,明确防范和应对目标。
3.1 风险类型
可导致自治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电网运行风险、运维人员行为风险和外力破坏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关键的电网保护装置、监控系统故障,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失稳,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运维人员行为风险
电力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4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电力网络安全事故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风险防控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保底电网规划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重点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严格按照厂网协议,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有关规定,配合电网恢复运行。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次生衍生灾害风险,配备必要的保安电源,并配合电网恢复运行和电力供应。
3.2.1 协同治理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必要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对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3.2.2 信息共享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建立电力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网络安全等部门以及重要电力用户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防范应对能力。
各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做法相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2.3 宣教培训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主要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4.1 电力系统情景
南方区域电网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电网保护装置、安稳装置故障,南方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广西电网孤网运行,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负荷大量损失,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力监控系统被攻击者或病毒等恶意代码控制,下发恶意指令,导致设备误调误控或损坏,进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列车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4)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民航:机场生产运行系统、安检信息系统和离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大量乘客滞留机场,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6)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大部分基站因停电停止运转,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7)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8)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衍生灾害。
(7)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症)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
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网络安全等部门要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
5.2 预警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 预警分级
根据电网停电风险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经综合研判,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大时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预警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四级: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红色预警。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橙色预警。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黄色预警。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蓝色预警。
5.2.2 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人民政府。
5.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网络安全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4 预警调整
根据预警监测和事态发展,经研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需要提高或降低时,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范围,并调整相关措施。
5.2.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若启动应急响应,预警阶段自动结束,不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6 应对与处置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减供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情况,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2)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有关情况。对初判为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6.2 应急响应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对照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6.2.1 Ⅰ级响应
6.2.1.1 启动条件
达到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启动Ⅰ级响应。
6.2.1.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初步判断达到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名义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1.3 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及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应对措施。
(2)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事件发展态势,组织成员单位或派出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区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3)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调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涉及跨省、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处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支援。
(7)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2 Ⅱ级响应
6.2.2.1 启动条件
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启动Ⅱ级响应。
6.2.2.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初步判断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报请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6.2.2.3 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及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传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落实应对措施。
(2)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3)根据事发地情况,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调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4)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5)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6)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3 Ⅲ级响应
6.2.3.1 启动条件
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启动Ⅲ级响应。
6.2.3.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初步判断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6.2.3.3 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指导、协调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2)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3)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4)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5)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4 Ⅳ级响应
6.2.4.1 启动条件
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启动Ⅳ级响应。
6.2.4.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初步判断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6.2.4.3 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应对措施。
(2)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4)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5)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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