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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200万千瓦 海陆并举推进风电开发!天津市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2-01-28 10:01:41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1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

《通知》还指出,到2025年,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左右,力争开发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超过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11%,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天津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风电200万千瓦 海陆并举推进风电开发!天津市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是,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滨海“盐光互补”、宁河“风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积极争取外部绿电,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推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 力系统建设,逐步形成风、光、水、地热、生物质等多元互补,源、网、荷、储平衡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促进风能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带动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陆上风电

以滨海新区等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发陆上风资源,加快推进大苏庄、小王庄、东棘坨等一批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依托自有建设用地,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促进风电就近消纳利用。创新风电发展方式,结合储能设施建设,推进 规模化风电开发;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风电消纳,促进风电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海上风电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沿岸经济建设及产业布局等,优先发展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少于10米的海域 ,加快推进远海9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协调突破政策瓶颈,推动防波堤等近海风电开发。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等融合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促进海上风电发展。

另外,发挥电网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关键平台作用,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和优先调度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基本实现零弃风、弃光。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制冷、供热等,支持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转化利用。

同时,发挥大型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大力引进高端项目、技术、人才等战略资源,重点发展光伏、风电装备制造等新能源产业,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强可再生能源监测、预测技术研发应用,提升清洁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效太阳能超薄硅单晶片智慧工厂、3GW高 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基地建设,形成行业优势产能,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强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强化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运维服务等系统集成的风能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加大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和示范应用,推动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不断壮大产业集群。

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力争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大力发展综合能源系统,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智能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 可再生能源区域微网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供给。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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