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开展2022年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信息化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工作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信息化设备、通信设备、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大屏幕、仪器仪表类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工作的公告
1.核实目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开展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以下简称“核实”)工作的目的是减少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的重复性劳动,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供应商可自愿参加核实工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向所有参与核实的供应商确认反馈“核实结果信息”。
2.核实范围
本次核实产品目录见附表。
3.核实内容及要求
核实包括文件核实和现场核实两个阶段,申请核实的供应商均须参加文件核实。根据文件核实情况,对需要开展现场核实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核实,一般包括生产厂房设备,试验装备人员和产能等方面,并对生产工艺控制、试验检验程序操作、原材料组部件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具体核实内容及要求见核实文件(详见附件),包括核实公告、核实须知、核实规范、核实指南、核实资料文件格式,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核实申请方式
供应商需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平台”)下载安装“资质填报工具”,通过“资质填报工具”的“核实申请管理”模块向ECP2.0平台提交核实申请。提交核实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ECP2.0平台访问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申请期间将集中开展宣贯答疑,具体答疑时间方式、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附件2.1。
5.供应商信息填写
申请核实的供应商通过“资质填报工具”填写资质业绩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完毕后,通过“资质填报工具”向ECP2.0平台提交核实信息模板。模板提交后,供应商可登录ECP2.0系统网页端,检查上传的数据是否完整,菜单路径:供应商关系管理→资质能力核实→信息查询→供应商资质信息查询。提交核实信息模板操作流程见附件3。
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可在ECP2.0平台首页【下载专区】获取。
6.核实时间安排
(1)供应商提交核实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17:00。
(2)供应商核实信息模板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17:00
(3)供应商递交支撑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17:00。
(4)文件核实时间:2022年3月。
(5)现场核实时间:具体时间将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
(6)结果反馈时间:2022年5月底前。
7.递交支撑资料方式
本次不再递交纸质版核实支撑资料,所有支撑资料均通过百度网盘递交电子版,请确保电子版支撑资料与原件一致。供应商在参加核实工作中提交的资质文件(如:各类证书、报告、生产厂房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如已过有效期,则属无效文件。请各供应商认真梳理本单位提交的平台信息及百度网盘支撑资质文件为最新状态,及时更新删除无效信息。确保在参加每一次核实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如实上报不瞒报、漏报。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瞒报漏报的情况,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仅需将百度网盘私密分享链接、提取码及联系人电话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产品名称+供应商全称”,如:“变压器+XX公司”。分享链接有效期选择“长期有效”,核实结束后,供应商可自行取消分享。支撑资料文件格式详见附件4和附件5。百度网盘应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6。
8.其他注意事项
(1)核实过程中如有需要澄清或修改平台信息的情况,需要通过腾讯会议或电话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请参与核实的供应商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以免影响核实工作进度和质量。腾讯会议软件安装及使用步骤详见附件7。
(2)核实资料仅需提交纸质文件扫描件及电子版文件,不需要提交原件。本次核实不再退回资料。
注:请使用“供货业绩(内部)”模块的供应商排查是否存在外部业绩重复填写的情况(系统内部业绩已经抓取到但是仍然填写到“供货业绩(外部)”模块),对于存在这种情况的请按填写附件4.1的表格并于2月21日前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如存在这种情况未报送视为瞒报。
如果供应商存在内部业绩未抓取到或内部业绩表中抓取的实际供货数量为0的情况,请按如下步骤操作:①确认订单已经履约完成。确认货物发票、到货验收单等相关交接单据均已经办理完成,而不仅仅只是开出发票或只打印了验收单。②请联系对应的省公司合同签订部门是否走完全部线上流程。如省公司重新维护线上流程,请在2-3个工作日后重新获取内部业绩。③如重新获取仍未获取到可填在外部业绩表中。对于内部业绩表中抓取的实际供货数量为0的填写到外部业绩表时,除实际供货数量和实际供货金额外,其余信息请按照内部业绩表中的对应字段内容填写。
对于内部业绩未抓取到或内部业绩表中抓取的实际供货数量为0的的请填写供货业绩说明书格式参见附件4.2,并将表格于2月21日前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同时请将4.1和4.2业绩梳理表也在百度网盘中提供。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所有参与核实的供应商,通过ECP2.0平台确认反馈“核实结果信息”。如因供应商原因未完成申请产品核实的全流程工作,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参加相应产品的核实工作。
(5)对于参与此次核实的供应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在ECP2.0平台上公示其相关信息。供应商在ECP2.0平台上填写的属于公示范围内的信息均将被公示,不区分核实信息状态,公示信息范围及格式见附件8。
9.关于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的说明
拟变更注册信息(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需提前申请,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保证ECP2.0平台上处于“审核通过”状态。参加核实过程中,在平台确认“核实结果信息”前不得对注册信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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