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力争到202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到47.4%。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技术,实施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前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文如下:
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二〇二二年一月
前 言
福建地处台湾海峡西岸,山海相连、美丽清新,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9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七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20微克/立方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初步实现了经济社会“高素质”和生态环境“高颜值”协同发展。
“十三五”期间,福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PM2.5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8%,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显著提升。但是,近年来臭氧(O3)浓度呈缓慢上升趋势,特别是沿海区域产业布局集中,海陆交错大气污染机制复杂,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防治面临新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福建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白云幸福感,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为目标,持续加大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全面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福建蓝”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福建建设,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方位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开展“长空亮剑”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强化大数据治气运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2020年,九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8%,比2015年提升0.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从2015年的30微克/立方米逐年下降至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厦门、福州两市各年度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稳定保持在前10名,2020年分别名列第4和第8名。
二是四大结构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不断优化。高效推进核电、光伏、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能源比重从25.3%提高到28.1%。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以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压减过剩产能。交通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全省铁路、水运货运量占综合运输比重超过35%,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80%。用地结构有效改善。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大力实施“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建设,综合整治露天矿山。
三是科学治污推动大气减排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技术,实施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前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石化、化工、印刷、涂装、制鞋等重点行业实施800多个治理工程,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工业炉窑排查治理。制定实施《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推进泉州、福州等地建陶行业“煤改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散乱污”企业、扬尘、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工作,减轻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完成九市一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四是精准治污成效显著。构建“天地人一体化”全方位大气监测网络,精确掌握局部大气环境质量,全省现已建成200多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及由14座VOCs监测站点、3座大气超级站构成的大气光化学污染监测网。借助领先全国的省级生态云平台,建立2万多家企业“一企一档”,结合全省36083个网格化监管,打通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开辟大气污染智慧防控、精准防控新思路。开展省、市级层面臭氧、颗粒物污染成因分析等重大科研课题,推动各地大气污染精准追因溯源、精细化治理。
五是依法治污取得新突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部分城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管理办法,为福建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试行)》,臭氧污染防控先行一步。补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短板,制订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多措并举提升城市扬尘管控水平。
六是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打破城市行政界限壁垒,以环湄洲湾、厦漳泉、环罗源湾-三都澳三个沿海区域为重点,多次开展省-市-县三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对轻微污染天气。构建联防联控一张图,打通从大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精准施策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有效减少大气轻微污染天数,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厦门金砖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挑战
“十三五”以来,尽管全省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美丽福建”建设要求、国内外大气环境先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十四五”期间,面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新目标,还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统筹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十四五”时期,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工业化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高位运行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末端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的空间越来越小,碳排放总量上升趋势尚未出现扭转的态势,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时间紧、任务重。
二是臭氧与细颗粒物协同防控形势仍较严峻。我省沿海臭氧污染浓度呈缓慢上升态势,约80%超标天数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在颗粒物方面,部分县城的PM2.5浓度仍较高,对标世卫组织第三阶段标准(15微克/立方米)还有一定差距,局部地区PM10浓度较高,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亟需提升。
三是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面临新挑战。随着我省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短板愈加凸显,日益成为导致城市大气臭氧和细颗粒物复合污染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痛点、堵点、难点。同时氮氧化物的减排潜力也尚待深入挖掘。
四是新旧大气问题交织加大大气管控难度。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等百姓身边的“老大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化物淘汰管理、氨排放等大气新污染物管理要求接踵而至,对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面向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福建目标,以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要求,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福建生态云平台等科技支撑,构建精细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智慧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白云幸福感,高质量推进清新福建、美丽福建建设。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减污降碳,协同减排。在巩固二氧化硫、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大VOCs和NOx减排力度,协同推进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统筹目标任务和资源配置,着力解决跨界污染,统一管控要求,形成治污合力。
精准治污,科学施策。持续开展攻坚行动,有效应对臭氧轻微污染天气。加大沿海重点区域治污力度,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削减VOCs排放;以移动源和工业炉窑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实施靶向治理和差异化管理。
源头控制,系统治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合理优化产业布局。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动煤炭集中清洁利用。提升交通运输轨道化、电气化、清洁化水平。
强基固本,多元共治。坚持依法治污,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提升监测执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迈出新步伐,减污降碳协同管理达到新增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新突破,轻微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能力得到新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百姓对清新空气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到2025年,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0.0μg/m3,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18.0μg/m3,臭氧浓度稳中有降,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不发生重度污染;氮氧化物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福州、厦门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具体如表2-1所示。
展望2035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细颗粒物浓度力争接近15.0μg/m3,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清新福建展现更加崭新的面貌,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八闽大地的常态。
表2-1 规划目标指标
第三章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第一节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加快改造升级存量项目,实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探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路径、管理模式。
第二节 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以“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为主架构的空间开发战略格局,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气重污染项目,县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第三节 加快现有产能绿色升级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存量项目改造升级,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改造。加强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大力推进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短流程炼钢,建设循环型钢铁工厂;加快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加快推动石化行业减油增化,推进“两基地一专区”产业链中下游强链、延链、补链,构建精深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各类石化中下游产品。提高铝行业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铝电解技术。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示范。持续推进“散乱污”落后企业(作坊)的取缔关停和整治提升。
第四节 持续推进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
加快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一园一策”,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对泉港、惠安、江阴、可门、古雷等石化化工类产业集群,加强设备密闭和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对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钢铁、陶瓷、水泥等产业集群,开展深度治理。对家具、汽修、机电等涂装类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对制鞋、印刷等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推进低(无)VOCs含量油墨、胶粘剂等替代,鼓励建设废弃溶剂容器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积极统筹建设集中再生中心统一处理。
第五节 推进美丽园区建设
以湄洲湾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和罗源钢铁、漳州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园区监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及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
专栏一: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程
(一)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程。积极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废弃溶剂容器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泉港、泉惠、古雷石化园区及江阴、可门等化工园区实施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废气等VOCs治理工程;莆田、泉州制鞋产业集群,莆田、漳州家具行业,实施VOCs产业集群综合整治;福州、泉州、漳州陶瓷行业,福州罗源湾、漳州、三明钢铁,三明、龙岩水泥等产业集群,实施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二)产能升级改造工程。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升级改造;持续推进“散乱污”落后企业(作坊)的取缔关停和整治提升工作。
第四章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硬约束,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安全稳妥推进核电建设,加快福清、漳州、宁德霞浦核电建设,提高核电装机及发电量比重。优化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布局,加快海上风电平台建设;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渔光互补”、矿山修复光伏等项目;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提高其调节能力。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增气减煤”。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7.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8.5%,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890万千瓦。
第二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按照集中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力争到202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到47.4%。
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调整。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强化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管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三节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第四节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煤改气”“煤改电”,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系统梳理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工业炉窑清单,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积极推进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专栏二: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一)核电、风能及太阳能利用工程。加快福清核电6号机组、漳州核电1、2号机组建设,积极推进宁德核电5、6号机组、漳州核电3-6号机组和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福州兴化湾、莆田平海湾、漳州六鳌等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分类分批推进九个设区市光照条件好的县区发展户用光伏建设,力争达到350万kV装机容量。
(二)清洁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和西三线支干线、海西二期管网和互联互通工程等天然气管道。完善岸电、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工程。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实施工业炉窑淘汰、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项目。推进闽清、平和、南靖、华安等地建陶“煤改气”。
(四)集中供热工程。实施泉惠电厂热电联产工程1号机组、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北厂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长泰县工业区、邵武市金塘、秀屿区东峤片区、石澳门产业园、南平工业区江南园、漳浦县赤湖工业园等热电联产项目。
第五章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第一节 持续深化运输结构调整
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三纵六横”铁路网建设,提高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铁路资源整合,加快老旧铁路改造,提升铁路货运水平,挖掘客货兼顾铁路的货运能力,加快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煤炭、矿石、钢材、石油、建材、焦炭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水路或管道方式;依托“电动福建”建设,中短途、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
做大做强海铁联运。持续推进“丝路海运”建设,构建高效畅通的国际货运大通道,促进物流贸易提速增效、节能降碳。加快建设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推动智慧港区建设。不断健全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湄洲湾港等沿海港口集疏运系统,积极引导公共码头充分发挥港口深水中转优势,大力发展大宗散货海铁联运,提高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保持沿海港口海铁联运量稳步提升。
开展多式联运提速行动。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推进闽江内河航运开发,加快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加快各地综合货运枢纽建设,积极推广多式联运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举措、新经验。
第二节 加快促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
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力争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舶污染物处理设备改造,推动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进行改造,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航运船舶提前淘汰。
第三节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船
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2025年力争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线路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物流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租用新能源车。除消防、救护等应急保障外,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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