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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江上游大型风光水储多能互补运行模拟及耦合影响研究项目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2-03-02 16:02:07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高质量做好金沙江上游大型风光水储示范基地建设与生态环保协调性研究工作,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拟就该项目中的“金沙江上游大型风光水储多能互补运行模拟及耦合影响研究”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8日17:00点(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公开征集程序

1.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的公告在环境影响评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即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8日17:00。

2.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后,对收到的申报文件按照公告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文件将进入下一步专家审查程序。

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文件按照公告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4.征集结果在环境影响评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征集结果公示结束且未收到有效异议的情况下,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与选定的任务承担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拨款。

附件2

金沙江上游大型风光水储多能互补运行模拟及耦合影响研究项目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申报指南

一、课题背景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开展了《金沙江上游大型风光水储示范基地建设与生态环保协调性研究》工作。

为高质量做好研究工作,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结合项目研究需求,现将“金沙江上游大型风光水储多能互补运行模拟及耦合影响研究”工作对外委托,以技术择优为主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

二、专题内容及要求

委托专题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模拟不同风光水储互补形式和工况组合情景下,金沙江上游大型风光水储多能互补联合运行对已批复水电项目运行调度和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耦合影响,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提交《金沙江上游大型风光水储多能互补运行模拟及耦合影响研究报告》。

三、成果与进度要求

根据甲方需求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研究报告,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

四、拟支持经费

不高于62.08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税收和2021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三)申报单位至少具备一项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或工程监理(水利水电)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至少有参与过一项常规水电、抽蓄、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的设计、环评等工作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参与过一项常规水电、抽蓄、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的设计、环评等工作,能够准确把握专题研究的关键问题,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较强的技术力量(提供负责项目的证明文件);

(五)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个人申请。

六、申请受理

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参加单位可登录环境影响评价网(),下载相关材料。

(一)申报文件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项目申报书及其它支撑性材料构成(如资质证书、相关成果、获奖情况等)。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正文为4号宋体字,1.5倍行距,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2.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装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报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准备申报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word 格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如果申报电子文档与文字文件不符,以文字文件为准。

2.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全称、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的全名。

3.申报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四)申报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

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在评估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评估中心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五)申报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8日17:00点(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

2.申报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温静雅;联系电话:18500196741。

3.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送达地点。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对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七、申报文件评审与结果公示

评估中心将在申报受理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主要考核技术方案、工作业绩和工作基础、组织实施能力。

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后,在环境影响评价网进行公示。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估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专题的跟踪管理。公开征集选定的承担单位,应按专题管理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条件、阶段进度、经费执行等。

(二)合同履行期间,评估中心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进展情况汇报。

(三)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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