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要求
本网讯 3月16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召开国企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聚焦自治区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专题会议工作要求,讨论集团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百日攻坚”方案》,研究部署有关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企改革委员会主任贾振国,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国企改革委员会主任郝智强出席会议,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集团公司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自治区的改革部署和工作要求,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会议指出,2021年,集团公司党委全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立国企改革委员会,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专班全力攻坚,61项改革任务完成率达83.6%,按期实现“保七争八”目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改革攻坚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务求改革实效,确保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三年行动主体任务、取得根本性突破,在党的二十大前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以改革成效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胜利收官。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层级、部门责任,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倾斜到改革攻坚任务上来,明确完成时限、达标要求。
改革专班、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及有关配合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高效联动,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担改革任务。
要持续强化考核督导,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将重点难点任务完成情况与综合考核刚性挂钩,对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或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
要确保在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的同时,形成一批先进改革经验,取得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改革实效,破解发展瓶颈,积蓄高质量发展动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徐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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