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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2022年第一次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 (适用于资格预审)

时间:2022-03-24 10:01:41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一次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282207

(适用于资格预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一次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国网青海2022年第一次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 (适用于资格预审)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邀请书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2021年版配(农)网物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3.1.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1.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3.1.5投标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1.6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2规定。

3.1.9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10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1.11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3.1.12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3.1.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3.1.1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1.16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1.1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黑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未提供有效“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1.18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3.1.1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3.1.1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3.1.1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3.1.1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3.1.1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3.1.18.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3.1.18.7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3.1.18.8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2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国网青海2022年第一次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 (适用于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次招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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