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宏观经济 >

中电联公布2022年1-10月电力消费情况

时间:2022-11-16 15:22:23 来源:中电联统计与数据中心

1-10月,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同比增长,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当月用电增速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四大高载能行业合计用电增速由负转正,建材和黑色行业用电降幅收窄。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1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其中,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8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

分产业看①,1-10月,第一产业用电量9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470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第三产业用电量124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2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6%。

中电联公布2022年1-10月电力消费情况图1 2021、2022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0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5%、3.0%和-2.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3.3%。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10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33578、13779、20700和3702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2.5%、7.5%、4.2%和0.6%。

10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3.1%、-0.5%、2.3%和4.4%。

中电联公布2022年1-10月电力消费情况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10月份,除新疆、辽宁、上海、广西和广东外,其他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实现正增长,有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前5位的省份中,西藏增速为20.5%(其中拉萨同比增长16.1%,拉动西藏用电增长7.6个百分点),云南增速为12.5%(其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同比增长41.8%,拉动云南用电增长5.1个百分点),安徽增速为10.6%(其中合肥同比增长12.7%,拉动安徽用电增长2.1个百分点),湖北增速为8.3%(其中武汉同比增长9.0%,拉动湖北用电增长2.5个百分点),河南增速为8.3%(其中新乡同比增长11.7%,拉动河南用电增长0.8个百分点),其余还有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青海(7.6%)、宁夏(6.7%)、江西(6.5%)、四川(6.3%)、陕西(6.0%)、重庆(5.8%)、内蒙古(5.7%)、山西(5.2%)、浙江(5.1%)、湖南(4.9%)、北京(4.8%)、黑龙江(4.5%)和江苏(4.4%)。

10月份,19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实现正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省份依次为:青海(18.0%)、云南(16.1%)、宁夏(12.8%)和内蒙古(10.5%)。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10月,全国工业用电量462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4.5%。10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6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0%。

1-10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51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91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75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458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6%;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39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

10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5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5.9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7.5亿千瓦时/天,比上月减少2.9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9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4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

中电联公布2022年1-10月电力消费情况图3 2021、2022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10月,化工行业用电量45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建材行业用电量33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08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9%;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6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

10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建材行业用电量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0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4%;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

中电联公布2022年1-10月电力消费情况图4 2021、2022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释: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