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建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储能不低于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自2020年6月起,在上海、浙江、湖北、海南、深圳等五地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进一步压缩时限、“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印发,要求对具备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告知承诺制。2021年6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发布,其中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工作涉及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明确列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改革方式确定为“实行告知承诺”。以该文件及42号文为政策依据,结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形成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四部分,以及配套的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书、事中事后核查指引等5个附件。
《方案》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旨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许可模式,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重点明确六项主要工作:
一是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所有许可事项均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事项,但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编制形成告知承诺制许可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并对外公布。明确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派出机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是规定事中事后核查工作原则、主要措施,以及对承诺不实的处理方式,并制定了事中事后核查指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以告知承诺制办理取得许可的企业实行全覆盖核查,采用网络核验、在线核查或现场核查等方式,根据许可事项类别和企业信用状况按不同比例开展。
五是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并对不同失信情形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六是强化风险防范,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允许有合理理由的申请人在许可事项受理前撤回承诺申请。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决定、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指导培训等后续保障工作,切实将《方案》全面落实到位。同时,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方式,在深入简化许可的同时,持续强化事中事后核查,进一步推动形成“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许可审批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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