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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7个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

时间:2021-09-15 10:01:26 来源:国网山东省电力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27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我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内首次提出“专业管理+行业主管+直接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对于切实推进全省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确立了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标准。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供电中断的危害程度,明确煤矿、非煤矿山、石化、通信、铁路、医院等26类重要客户认定规则,并按照特级、一级、二级、临时进行分级管理。

《通知》规定了用户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对保安负荷供电。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承担自备应急电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自备应急电源的配备、维护、修复及可用性等。自备应急电源应与供电电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通知》提出了供用电协同管理机制。供电企业负责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入网管理、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并指导重要电力用户编制反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事故演练。重要电力用户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时,立即告知当地供电企业、电力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供电企业应及时指导用户排除故障,帮助用户尽快恢复正常用电。

《通知》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供电企业应按要求组织开展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隐患问题反馈给用户,并督促用户进行问题整改。属于供电企业责任的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立即整改;属于电力用户责任的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及时向用户出具《隐患整改告知书》,为用户整改提供技术指导。

《通知》理清了各方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和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用户主体责任。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工作督导协同推进机制,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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