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75个新入管理库PPP项目 包括多个污水处理项目
日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全市4区8县,共计2439个行政村,截止到2019年底,已开展和正在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共25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约为10.58%。
近期实施范围为339个行政村(352个自然村)。按行政村分布情况统计,分别为潞州区38个、上党区17个、屯留区16个、潞城区36个、襄垣县21个、平顺县38个、黎城县47个、壶关县24个、长子县12个、武乡县36个、沁县6个、沁源县48个。按自然村分布情况统计,潞州区38个、上党区17个、屯留区18个、潞城区42个、襄垣县22个、平顺县38个、黎城县47个、壶关县24个、长子县13个、武乡县38个、沁县7个、沁源县48个。远期逐步覆盖全市所有需要治理的村庄。
详情如下: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1.任务由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持续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函〔2019〕75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2.编制过程
通过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分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找出问题,提出2020至2035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长治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要求,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两侧与主要水库上游、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以及距离市政管网较近的村庄为重点。在对典型村庄进行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至2025年对12个县区的339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逐步带动全市更多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3.空间范围与时限
《规划》空间范围为全市12个县区下辖的建制村,时限为2020-2035年。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6.5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3.19修正);
(8)《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3.1);
(9)《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3.1);
(10)《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8.4.26)。
2.相关规划与文件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4)《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5)《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
(6)《山西省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
(7)《山西省沁(丹)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
(8)《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18〕34号);
(9)《长治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0)《长治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
(11)《长治市水资源公报》(2014-2017年);
(12)《长治市环境质量公报》(2012-2018年);
(13)《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
(14)《长治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
(15)《长治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专项规划(2018-2022年)》;
(1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办发〔2018〕30号);
(1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8号);
(20)《长治市良好水体保护方案》;
(2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22)《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
(23)《长治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水防办〔2019〕2号);
(24)《长治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水防办〔2019〕4号);
(25)《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水防办发〔2019〕23号);
(27)《2019年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晋环土壤函〔2019〕147号);
(28)《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19〕31号);
(2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函〔2019〕75号);
(30)《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长政办发〔2020〕7号)。
3.标准与规范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7)《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
(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727-2020);
(9)《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市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促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2.规划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经济实用,易于推广。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污染产生规模和农民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全市4区8县,共计2439个行政村,截止到2019年底,已开展和正在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共25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约为10.58%。
近期实施范围为339个行政村(352个自然村)。按行政村分布情况统计,分别为潞州区38个、上党区17个、屯留区16个、潞城区36个、襄垣县21个、平顺县38个、黎城县47个、壶关县24个、长子县12个、武乡县36个、沁县6个、沁源县48个。按自然村分布情况统计,潞州区38个、上党区17个、屯留区18个、潞城区42个、襄垣县22个、平顺县38个、黎城县47个、壶关县24个、长子县13个、武乡县38个、沁县7个、沁源县48个。具体规划实施村庄见附表1。远期逐步覆盖全市所有需要治理的村庄。
(五)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9年为基准年,实施年限为2020-2035年,近期为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六)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0-2025年)
到2025年底,共拟完成339个行政村(352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自然村统计,2020年36个、2021年60个、2022年55个、2023年67个、2024年68个、2025年66个。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心城区基本全覆盖,重点镇、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实现有效覆盖,一般镇基本具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24%以上,完成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尾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对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各乡镇水源地、浊漳河沿线村庄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镇、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等旅游重点区域实现有效覆盖。
浊漳河及其南源西源北源、陶清河、黎水河、绛河流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北寨国考断面达到IV类水质,漳泽水库出口断面达到Ⅲ类水质。
2.远期目标(2026-2035年)
到203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县区覆盖县域全部村庄。实现漳泽水库入口至漳泽水库出口、后湾水库、浊漳南源、浊漳西源、浊漳北源、申村水库、岚水河、武乡红色旅游基地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完成治理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尾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全市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巩固政府监管职能,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专业化企业积极参与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气候条件
1.地理位置
长治市地处晋东南,晋冀豫三省交界,全境位于由太行山、太岳山环绕而成的上党盆地中。东倚太行山,与河北省的涉县、河南省的林州市交界;西屏太岳山与晋中市的祁县、灵石、平遥、介休,临汾市的霍州、安泽为邻,南部依丹朱岭和金泉山与晋城市的沁水、高平、陵川毗邻,北部依五云山和八松岭与晋中市的榆社、左权接壤。全境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东西最长处约150公里,南北最宽处约140公里,总面积13896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9′-113°44′,北纬35°49′-37°07′。
2.气候条件
长治市属典型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受西北季风和东南季风的影响,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2.5m/s,最大风速为13.3m/s。年平均气温10.3℃,极端最高气温36.1℃,极端最低气温-21.4℃。平均相对湿度61%,年平均降水量550至650毫米,年日照时数2311至2664小时,年平均无霜期在156至181天。
3.地形地貌
长治市为太行山、太岳山所环绕、构成高原地形,通称“沁潞高原”,又称“上党盆地”。平川、丘陵、山地分别占总面积的15.9%、33.4%和50.7%,平均海拔高度为1000米,东部太行山的黎城县历峪山最高点为2012米,西部太岳山的沁源县石膏山最高点为2541米。
4.地表水系
长治市是华北地区相对富水区,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2.9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水量为19.86亿立方米,地下水水量为10.83亿立方米,重复水量为7.73亿立方米。全市主要水库有漳泽、后湾、关河等大型水库和屯绛、申村等中型水库,境内主要河流为浊漳河和沁河,主要支流包括岚水河、平顺河、南大河、原庄河、黄碾河、石子河、黑水河、陶清河、色头河、郭河和绛河等。
5.辛安泉
境内辛安泉是山西省第二岩溶大泉,泉域面积10950km2。辛安泉出露于潞城区西流村至平顺县北耽车乡长16km的浊漳河河谷中,呈股流及散流状分布,可见泉点170余个。其中辛安村以上有林滩泉、西流泉、苇泉、南流泉等泉组,统称王曲泉群,出露高程615-643m,出露地层为奧陶系中统,泉群流量占总流量的86%;辛安村以下有实会泉、安乐泉、车流泉等泉组统称实会泉群,多出露于寒武系中统,标高600-615m,泉群流量占总流量的14%。两泉群是浊漳河清水流量的主要水源。
辛安泉水质优良,水量丰沛,是泉域内城市生活和大型工业企业的重要供水水源。1956-2018年辛安泉天然资源量平均为9.45 m3/s,最大为16.03m3/s (1964年)、最小为6.03 m3/s (2012年),差值10 m3/s。
(二)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
长治市现辖4区8县,分别为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襄垣县、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长子县、武乡县、沁县和沁源县。共130个乡镇,16个街道办事处,2439个行政村。截止2019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47.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56.9万人,占全市人口45.12%,城镇人口190.9万人,占全市人口54.88%。
2.经济发展
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652.1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6亿元,下降3.7%,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8%;第二产业增加值874.9亿元,增长4.8%,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0%;第三产业增加值713.6亿元,增长8.2%,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7569元,按2019年平均汇率计算为6896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9亿元,增长7.5%。税收收入124.7亿元,增长8.3%,其中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城建税共计完成税收104.3亿元,增长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8亿元,增长11.4%。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5.0%,卫生健康支出增长5.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25.1%,节能环保支出增长66.7%。
3.农业发展概况
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252.7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3.6千公顷;棉花种植面积0.03千公顷。在粮食种植面积中,玉米种植面积212.7千公顷;小麦种植面积4.2千公顷。全年粮食产量107.4万吨。其中,夏粮1.8万吨;秋粮105.5万吨。全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22万千瓦;机械耕地面积229千公顷;机械播种面积218千公顷;机械收获面积120千公顷。
4.农家乐和民宿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开发建设生态农业和旅游相结合的农家乐和民宿项目,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为了加快区域旅游发展步伐,先后建设了老顶山休闲乡村带、太行水乡休闲带、常庄村农家乐示范点、方兴农业嘉年华、辛安泉民俗风情苑、太行红山休闲带、南流村农家乐、福禄民间工艺品体验园、嘉禾聚醋业体验园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三)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1.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
全市自然保护区共4个,分别为绵山自然保护区,灵空山自然保护区、浊漳河源头自然保护区和中央山自然保护区,面积共为756.23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5.44%。
长治市是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众多旅游风景名胜及古迹。太行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虹梯关通天峡景区、灵空山风景区等促进了全市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2.地表水状况
长治境内地表水共设监测断面25个,分布在浊漳干流及其上游浊漳南源、西源、北源和汇入南源的支流石子河、绛河(含5座水库的出口断面、海河流域出境处1个控制断面)、沁河和清漳河。国家和省考核断面17个,市考核断面8个,每月监测1次。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国家和省考核断面17个,分别为:申村水库出口、北寨、漳泽水库出口、王桥镇、屯绛水库出口、司徒桥、段柳、后湾水库出口、甘村、关河水库出口、西营、小峧、实会、王家庄、刘家庄、孔家坡、龙头断面。2019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断面15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88.23 %。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总磷、氟化物,超标断面2个为甘村、司徒桥。
市考核断面8个,分别为:小宋、河口桥、南李末、亚晋桥、路堡桥、东大关、黄碾桥、暴马断面。2019年水质达Ⅲ类以上的断面4个:东大关、南李末、小宋、路堡桥,占市考核断面总数的50%,同比增加3个断面;Ⅳ类水质断面3个:亚晋桥、暴马、黄碾桥,占比37.5%,同比减少1个断面;无Ⅴ类水质断面,同比减少1个断面;劣于Ⅴ类水质断面1个:河口桥,占比12.5%,同比减少1个断面(暴马)。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总磷、氟化物4项,年均浓度分别为 3.34mg/L、31mg/L、0.37mg/L、0.88mg/L。与2018年相比,氟化物年均浓度下降,其余3项均有所上升。
3.地下水状况
2019年监测地下水水质点位28个,每个点位监测39个项目。全年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1次),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评价,达到Ⅲ类水质的点位18个,占比64.3%;达到Ⅳ类水质的点位10个,占比35.7%,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总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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