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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计划安排

时间:2022-03-14 19:51:52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海南省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计划安排的函》指出,2022年全省年度建设充电桩任务2万个,要求全省各市县乡镇充电桩建设实现100%全覆盖,每个市县至少有30%乡镇建设一个由5个快充桩组成的充电站。全省有20%村庄建有充电桩。

2022年,海南省主要通过加大农村乡镇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公共经营场所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换电站建设力度,全面加快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为海南省2030年实现停止销售燃油汽车奠定基础。

2022年,计划全省不低于60%的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桩,住宅小区新建充电桩数量不低于6000个;海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任务是“巩固提速提质,不断满足用户快充需要”;海南省有30%的景区景点建设充电设施,其中5A级景区充电设施建设100%全覆盖、4A级景区充电设施建设覆盖60%;全省有50%文体场所建设充电桩;全省有10%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建设充电桩,其中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热门旅游市县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充电设施建设覆盖率不低于20%。全省70%二级以上医院建有充电桩。全省有70%以上大学和职业学校建有充电桩。

换电站建设任务方面,2022年,各市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需要,加大换电站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重卡换电站建设力度,助力海南省“双碳”目标早日实现。同时,从2022年开始,各市县要根据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比例变化,设定一定比例公共停车场(库)的充电专属区域,落实管理要求,引导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明确差异化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燃油车占位和停车不充电等问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计划安排的函

琼发改便函〔2022〕80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沈晓明书记和冯飞省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海南省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际,现将海南省2022年充电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及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五个加大力度”。2022年,海南省主要通过加大农村乡镇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公共经营场所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换电站建设力度,全面加快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为海南省2030年实现停止销售燃油汽车奠定基础。

(二)年度建设任务。2022年,全省年度建设充电桩任务2万个,具体任务分摊到市县。省直单位和相关企业所建设的充电桩数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市县年度任务中。

(三)农村乡镇建设任务。2022年,全省各市县乡镇充电桩建设100%全覆盖,每个市县至少有30%乡镇建设一个由5个快充桩组成的充电站。全省有20%村庄建有充电桩。

(四)住宅小区建设任务。2022年,全省不低于60%的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桩,住宅小区新建充电桩数量不低于6000个。

(五)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任务。2022年,海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任务是“巩固提速提质,不断满足用户快充需要”。

(六)公共经营场所建设任务。2022年,海南省有30%的景区景点建设充电设施,其中5A级景区充电设施建设100%全覆盖、4A级景区充电设施建设覆盖60%。全省有50%文体场所建设充电桩。全省有10%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建设充电桩,其中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热门旅游市县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充电设施建设覆盖率不低于20%。全省70%二级以上医院建有充电桩。全省有70%以上大学和职业学校建有充电桩。

(七)换电站建设任务。2022年,各市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需要,加大换电站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重卡换电站建设力度,助力海南省“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八)设立专属充电区域。从2022年开始,各市县要根据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比例变化,设定一定比例公共停车场(库)的充电专属区域,落实管理要求,引导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明确差异化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燃油车占位和停车不充电等问题

(九)全面清理故障桩和“小二僵尸桩”。截止到2022年底,凡有“小二僵尸桩”的市县,须全部清除干净,同时协调地图平台公司(如高德、百度等)将“小二充电桩”坐标点删除。对故障桩的治理要形成长效机制,同时,鼓励社会成立专业维修队伍,加强充电设施正常维护,切实维护好海南省良好的充电环境。

(十)整治和规范充电市场。从2022年开始,各市县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充电市场的整治和规范,特别是要出台本市县充电平均成本价,遏制不正当竞争,营造各市县良好的充电环境,让充换电企业更放心地加大对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投入力度。

(十一)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探索研究出台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不断解决用户期盼、充换电企业预期、准购买者疑虑等问题,不断提升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水平,最大程度地促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加速推广和广泛应用。

二、计划安排

(一)各市县充电桩建设任务计划,是根据海南省2022年新能源汽车5万辆推广计划,并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规定的车桩比2.5:1进行安排。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

(二)省直相关单位和有关企业充电桩建设任务计划,是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并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安排。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加快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新局面,切实完成海南省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等各项任务。

(三)加强考核督查,确保高标准完成海南省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市县每月报一次进展情况,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直单位和相关企业每季度报一次进展情况,年终总结。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查组定期进行检查督导,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新能源汽车在全岛出行时能够安全充电。

附件1

2022年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表

海南省发布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计划安排

附件2

2022年省直单位与有关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表

序号

单位

参考区域

2022年充电桩建设任务(枪)

1

省发展改革委

海口江东新区

30

2

海口综合保税区

20

3

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

20

4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20

5

三亚中央商务区

30

6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0

7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先行区

20

8

海南生态软件园

20

9

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

10

文昌国际航天城

20

11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全省景点景区、

宾馆酒店、文体场所

3000

1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信息行业场地

(含下属单位)

100

13

省商务厅

商业场所(含下属单位)

200

14

省科技厅

科研院所(含下属单位)

20

1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16

省教育厅

学校、教育基地

(含下列院校及其他下属单位)

200

17

海南大学

20

18

海南师范大学

20

19

海南医学院

15

20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15

21

海南开放大学

10

22

琼台师范学院

10

23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0

24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0

25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0

26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0

27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10

28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

10

29

省卫生健康委

医院

(含下列医院和其他下属单位)

100

30

省人民医院

10

31

省中医院

10

32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0

33

省农垦总医院

10

34

海口市人民医院

10

35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100

36

省司法厅

各管辖单位自有场地

(含下属单位)

50

3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小区(含下属单位)

6000

38

省交通运输厅

港口、码头、公路

(含下属单位)

50

39

省水务厅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30

40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41

省应急管理厅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42

省国资委

国有企业自有场地

(含下列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

200

43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0

44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

45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0

46

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

4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48

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

49

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50

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

5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集中办公区(含下属单位)

20

52

省市场监管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53

省林业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54

省信访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10

55

省乡村振兴局

乡镇、乡村

200

56

省药监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57

省税务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100

58

省检察院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59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30

60

省档案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10

61

省地质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10

62

省供销合作联社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63

省烟草专卖局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50

64

中国旅游集团

酒店、免税店

100

65

中国绿发海口公司

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住宅

50

66

海南电网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自有场地、公共停车场、小区等

1000

67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电厂、自有场地

50

68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电厂、自有场地

50

69

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电厂、自有场地

50

70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自有办公场地

50

71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办公场地

50

72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73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自有场地

20

74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20

75

中国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区

30

76

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

服务区

30

77

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50

78

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50

79

中国移动海南有限公司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50

80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场地(含下属单位)

100

81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美兰机场

50

合计

1448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联系人:石奇哲,电话:1890754339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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