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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简报:1-3月份山西煤矿被处以行政罚款11178.85万元

时间:2022-04-23 10:01:43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消息,3月份,全省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5人,分别下降66.67%和83.33%。其中:全省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3起、6人,均下降100%。全省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1~3月份,全省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4人,分别下降33.33%和66.67%。其中: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5人,分别下降66.67%和83.33%;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1~3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如下:

(一)按事故等级分

发生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50%。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同比减少1起、4人,均下降100%。

(二)按不同所有制分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4人,分别下降50%和80%。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5人,均下降100%;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乡镇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三)按地市区域分

太原、大同、忻州、阳泉、长治、晋城和运城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晋中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4人,均下降100%。

吕梁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临汾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朔州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四)按事故类别分

发生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未发生瓦斯事故,同比减少1起、4人,均下降100%。

未发生机电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未发生顶板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未发生冲击地压、煤尘、爆破、水害、火灾和其他事故,同比持平。

(五)按事故煤矿性质分

生产矿井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5人,分别下降66.67%和83.33%。

建设矿井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情况

1~3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032,同比减少0.0179,下降84.83%。

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1~3月份,全局共监察矿井654座,监察执法729矿次,监察覆盖率73.57%。查处一般事故隐患4655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86条。行政处罚411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302次,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109次。行政罚款11178.8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65座,下达各类监察执法文书5525份。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1~3月份,全局共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28个,监督检查覆盖率为23.93%。监督检查发现问题77条,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察意见建议45条,函送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察意见建议11份。共抽查非煤矿山67矿次,发现问题和隐患309条,其中重大隐患7条。现场责令暂时停止施工1矿次、暂时撤出作业人员2矿次、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4台。制作各类监察执法文书45份。

六、一季度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一月份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零死亡”,二、三月份连续发生2起矿山事故,为一起煤矿事故,一起非煤矿山事故。

二是个别非煤矿山企业连续发生事故。运城市垣曲县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铜矿峪矿3月22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是继2021年12月17日该矿运输事故后的又一起死亡事故。

三是接报事故不及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改革后,企业与地方监管部门不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存在省局倒追事故现象。

七、二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是瓦斯仍是首要风险。目前,全省共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3处,高瓦斯矿井233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的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共有268处、年产能5.5亿吨,占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总产能的近一半。近年来第二季度发生较大瓦斯事故有: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6•7”瓦斯事故,死亡7人;山西榆次官窑永安煤业有限公司“5•11” 瓦斯事故,死亡3人。从监察执法过程中查处出的问题看,既有不按规定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不符合《防突细则》规定直接与突出煤层“拼刺刀”、瓦斯超限冒险作业、预抽不达标等超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验证、效果检验数据造假、瓦斯假检漏检、不能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等管理方面的问题,瓦斯事故仍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首要灾害。

二是水害风险严峻。从2015年以来全省煤矿事故类型来看,第二季度水害事故多发, 共发生重大水害事故1起,死亡21人;共发生较大水害事故2起,死亡10人;共发生涉险水害事故5起。特别是2021年山西部分地市发生严重秋汛,导致煤矿上部老空区、采空区积水大量补给,井下水文情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应引起各部门足够重视。

三是持续保供带来的风险。国家目前给山西的煤炭保供产量指标为每天360万吨,正常生产能力只是能保证每天322万吨,二季度仍延续增产保供政策,煤矿开采强度加大,极大增加了安全风险。部分煤矿打着保供的旗帜“多出煤”“快出煤”,出现“三超”和不按规定进行设备检修导致设备长期超强度超负荷运转等等带来的安全风险。

四是新冠疫情影响带来的风险。4月初,全省各市因疫情防控采取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监管监察人员出行不同程度受阻,不能及时到矿开展突查检查,给不法企业违规冒险生产造成可乘之机。

总之,二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事故发生,各级相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抓严管,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八、重要政务信息

1.3月9日,贺天才副省长在朔州市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智能开采、科技兴安,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同志参加调研。

2.3月9日至10日,在全国两会和北京冬残奥会召开期间,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带队到朔州市开展矿山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先后来到山西怀仁联顺玺达柴沟煤业、晋能控股王坪煤业、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深入井下一线现场检查生产安全状况。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文泉参加检查。

3.3月17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文泉、王晓峰和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赴山西省气象局座谈调研,与会同志围绕全省矿山灾害的预防预控、气象信息服务矿山安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山西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亚春参加座谈会。

4.3月22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带队到冀中能源段王煤业督导检查。要求矿山企业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大灾害的治理工作,维护好能源安全增产保供大局。晋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丁雪钦,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峰等参加检查。

5.3月23日至25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带队到忻州市督导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先后深入河曲县上榆泉煤矿、保德县保德煤矿进行现场检查。要求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减人员、简系统、强装备、夯基础”上下功夫,切实发挥中央企业表率作用,维护好煤炭安全保供大局。忻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国,副市长耿鹏鹏,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文泉等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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