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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

时间:2022-05-16 19:51:21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5月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市、区),其他县级市(区)结合地方实际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

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2000兆瓦以上,力争达到3000兆瓦以左右,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4500兆瓦左右,光伏装机规模占本地机组比重达到15%左右。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国企:国资为主标准厂房100%安装;机关单位:党政机关、文体设施、学校医院等梳理排查“宜建尽建”;工业企业: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宜建尽建”;商业企业: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宜建尽建”;新建厂方:新建3000平米以上的工业建筑需同步设计安装;重点梳理排查开发区、产业园区、高耗能企业,并有序开发;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能并尽并”。

电网企业要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供电公司收到自然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收到非自然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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