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2〕408号
五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能源保供相关要求,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发挥需求侧资源调节作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电力用户自愿错峰避峰生产,实现全区电网负荷削峰填谷,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安全供应,宁夏发改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和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开展的电力需求响应管理相关活动。
第三条 电力需求响应是指当电力批发市场价格升高或系统可靠性受威胁时,电力用户接收到供电方发出的诱导性减少负荷的直接补偿通知或者电力价格上升信号后,改变其固有的习惯用电模式,达到减少或者推移某时段的用电负荷而响应电力供应,从而保障电网稳定,并抑制电价上升的短期行为。按照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力需求响应分为削峰需求响应和填谷需求响应。
第四条 电力需求响实施应遵循“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精准高效”的原则,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
第五条 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当系统备用容量不足、局部过载或峰谷差过大时,优先通过引导电力用户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缓解供需矛盾,尽可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电力需求响应业务归口管理,组织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经发局、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负责电力需求响应补贴资金管理,研究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运营规则,建立资金疏导机制,按年度制定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第七条 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地市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协议,督导电力用户配合供电企业开展采集终端改造升级,指导具备可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积极申报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第八条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宁夏电力”)在自治区发改委指导下成立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常态开展电力需求响应政策研究、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需求响应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负责全区可调节负荷资源挖掘,建立可调节负荷资源库,与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协议;开展迎峰度夏(冬)电力电量平衡分析,制定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后执行;负责开展电力需求响应政策宣贯培训,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技术应用。
第九条 全区电力用户根据自身用电负荷可调节能力,自愿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配合当地供电企业开展可调节负荷资源普查和电力需求响应协议签订,按照双方约定实施电力需求响应。
第三章 响应准备
第十条 自治区发改委设立电力需求响应专项资金,通过辅助服务费用、尖峰电价、直接交易电量分摊等多种渠道拓宽资金来源,用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补贴、信息系统建设及新技术应用;综合考虑预测电力缺口大小、持续时长度和电力需求响应资金池规模等因素,按年度制定电力需求响应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国网宁夏电力加强采集设备安装和运维,具备用户日用电负荷96点曲线数据实时采集;开展全区电力用户可调节负荷资源普查,挖掘各类需求侧负荷资源,构建不少于自治区最大用电负荷5%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动态更新;密切跟踪全区电力供需形势,按年度编制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
第四章 响应申报
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对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等响应主体开展电力需求响应政策宣贯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响应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国网宁夏电力负责审核响应主体的申报信息,将审核、验证后的可调节负荷资源纳入自治区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组织市级供电企业与审批通过的响应主体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协议,做好协议档案管理及申报信息公示工作。
第十四条 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等响应主体应根据自治区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绿色国网”APP等线上渠道据实开展项目申报。电力用户需签订需求响应协议,负荷聚合商需签订需求响应协议、合作代理协议及承诺书。
第五章 需求响应实施
第十五条 需求响应实施应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扩大规模,最大响应能力不超过最大用电负荷的5%。
第十六条 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国网宁夏电力根据全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结果及实际可调节负荷能力,研究确定需求响应启动方案,经审批后启动需求响应。
第十七条 国网宁夏电力应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审批通过的需求响应启动方案,向纳入可调节负荷资源库的响应主体发起邀约,响应主体可在反馈截止时间前选择是否参与。如不能达到总响应容量时,可扩大邀约范围,发起多轮邀约。
第十八条 在需求响应实施期间,国网宁夏电力要做好需求响应执行情况监测,通知未及时履约的响应主体按邀约计划执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 国网宁夏电力应加强全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当预测电力缺口大于最大用电负荷5%或预测电力缺口超过实际响应能力时,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发改委,促请政府启动有序用电。
第六章 需求响应补贴发放
第二十条 国网宁夏电力应保证参与响应的电力用户用电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可靠,依据效果评估标准计算执行效果,并通知相关用户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用户应及时确认执行效果,若存在异议,可向国网宁夏电力提出申诉;国网宁夏电力应再次审核计算,与用户确认后,将执行结果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网宁夏电力评分归档,评分作为下一次需求响应的邀约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网宁夏电力负责审核计算每次需求响应的补贴金额,按月度、季度、年度汇总上报自治区发改委;若审批未通过,由国网宁夏电力再次核算并上报;审批通过后,由自治区发改委对外公示补贴明细。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发改委或委托国网宁夏电力发放补贴资金。
第二十三条 国网宁夏电力负责补贴发放结果的跟踪,做好所有过程资料的归档留存。自治区发改委、地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负责定期开展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双碳”目标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宁夏电力供需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精准高效”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有偿推动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做好2022年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利用经济手段激励电力用户自愿错峰避峰,增加电力系统柔性调峰能力,保障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安全供应。
二、职责要求
(一)政府部门
1.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电力需求响应业务归口管理,组织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负责电力需求响应补贴资金管理,研究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运营规则,建立资金疏导机制,按年度制定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2.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经发局负责组织地市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协议,督导电力用户配合供电企业开展采集终端改造升级,指导具备可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积极申报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二)供电企业
负责市场运营,建设、维护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响应主体开展注册,协助用户办理相关手续;对响应主体进行申报校验,对申报结果进行审核;根据电力供应形势发布邀约信息;在需求响应实施期间,在线监测负荷压减情况,开展需求响应执行效果评估及补贴费用发放;按照市场监管需要,向自治区发改委定期报送相关运行情况报告。
(三)电力用户
自愿选择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完成注册与响应能力的申报;可独立参与,也可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电力需求响应;主动回应需求响应邀约,根据邀约信息按时按量调节用电负荷。
三、响应主体与准入条件
在国网宁夏电力单独立户、单独计量的直供终端电力用户,且满足市场化交易准入条件,可直接或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60分钟。
(一)电力用户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两年内无窃电、违约用电、拖欠电费、执行有序用电不到位等行为。
3.响应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电力用户可单独参与,也可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单独参与的电力用户需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
协议书》(附件1-1)。
4.鼓励电能替代、储能(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具有可调节能力的用户、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电力用户安装高频采集设备,以满足需求响应实时监测要求。
(二)负荷聚合商
1.负荷聚合商负责为用户提供专业的需求响应技术和咨询服务,通过聚合需求响应资源并代理参与需求响应获得收益。现阶段,在宁夏地区开展市场化售电资质的售电公司可直接通过“绿色国网”APP等线上渠道申请成为负荷聚合商。每个负荷聚集商约定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小于10000千瓦,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的电力用户响应能力原则上不小于1000千瓦。
2.被代理的电力用户应与负荷聚合商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代理协议》(附件1-2),负荷聚合商申报的响应量为代理用户响应量之和。
3.负荷聚合商应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
负荷聚合商承诺书》(附件1-3)。承诺书、代理协议应报国网宁夏电力备案。
4.负荷聚合商原则上应具备对其代理的电力用户负荷监测及控制能力。鼓励负荷聚合商为用户提供能效服务、节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实施流程
(一)注册与申报
1.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通过“绿色国网”APP 完成账号注册。注册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注册时,需提供《需求响应业务授权委托书》(附件1-4)。注册人变更预留手机号码时,应重新履行注册流程。
2.满足参与条件的电力用户可通过“绿色国网”等线上渠道申报或向属地供电企业书面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3.国网宁夏电力组织对提交申请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纳入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核。
4.通过审核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与属地供电企业签订需求响应协议。
(二)响应启动
国网宁夏电力依据本年度迎峰度夏(冬)电力供需预测分析情况,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启动需求响应请示,经批准后生成本年度需求响应总方案。当电力缺口满足需求响应启动条件时,国网宁夏电力应提前24小时发布电力供应缺口信息,并向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启动需求响应。经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后,启动实施需求响应。
1.削峰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电力系统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负荷过载。
(2)出现其他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80万千瓦及以下电力供应缺口。
2.填谷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当全区用电负荷较低或新能源发电存在弃电的情况。
(2)出现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难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参与填谷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可通过增加用电负荷或调减自备机组出力等方式实施需求响应。单次填谷需求响应调节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万千瓦。
(三)响应执行
1.响应邀约
国网宁夏电力在需求响应实施前12小时通过“绿色国网”APP、短信等途径,向可调节负荷资源库中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发出响应邀约,邀约信息包含需求响应实施范围、响应规模、响应时段、反馈截止时间、用户基线负荷等。
2.响应确认
(1)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通过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绿色国网” APP 查询邀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是否参与本次需求响应,参与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确定应约负荷,应约负荷原则上应不低于申报负荷的50%、不高于供电企业确认的最大响应能力。
(2)若应约负荷总量未达到计划邀约总量,国网宁夏电力根据需求响应扩大邀约范围进行多轮邀约,已应约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不再参与邀约。
(3)国网宁夏电力统计应约信息,确认参与响应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应约负荷,同时通过“绿色国网”APP 向参与应约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发送确认信息,并短信提醒做好执行准备。确认信息包含响应日期、响应时段、应约负荷。
(4)若应约负荷总量不能满足电力供应缺口时,国网宁夏电力须将情况立即报送至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启动有序用电方案。若启动有序用电,则对有序用电范围内的已邀约确认用户执行需求响应。
(5)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在收到国网宁夏电力确认信息后,应提前做好用电安排,按时按量调节用电负荷。负荷聚合商按照应约响应量分别通知用户实施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代理的用户,以单个用户作为需求响应评价单元。
(6)供电企业在响应开始后,对削峰(填谷)响应负荷未达到应约负荷 80%的用户(含负荷聚合商代理的用户),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确保响应执行到位。
(7)国网宁夏电力按照负荷调节效果判定响应是否合格,以负荷调节效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效果评估
(一)数据评判依据
基于国网宁夏电力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对电力用户需求响应执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利用国网宁夏电力需求响应平台开展执行效果评估。
(二)基线负荷标准
在组织邀约前,国网宁夏电力依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在需求响应平台计算出需求响应签约用户基线负荷,并向邀约用户发布。邀约用户可通过需求响应平台或“绿色国网”APP等渠道查询基线负荷。基线负荷参照《GB/T37016-2018电力用户需求响应节约电力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计算,如有特殊情况,需按照申诉流程进行动态调整。
1.电力用户基线负荷计算方法:
式中:
为第j日k时段的基线负荷值;
为第j日前d日k时段的负荷值;
为典型日的总个数。
原则上选取响应邀约日前,未执行有序用电和需求响应的5个连续同类型日期(工作日、非工作日)作为参考日,将参考日对应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曲线作为基线。
2.负荷聚合商基线负荷计算方法:
负荷聚合商的基线按照其所代理用户的基线叠加计算,单个用户基线负荷计算方法与上述一致。
(三)评估标准
1.削峰需求响应
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在削峰响应执行过程中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
(2)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
(3)响应负荷大于或等于响应确认值的60%。
(4)响应时长不低于单次需求时长的80%。
2.填谷需求响应
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在填谷响应执行过程中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日响应平均负荷高于基线平均用电负荷。
(2)日响应负荷大于等于申报响应负荷的60%。
(3)响应时长不低于单次需求时长的80%。
3.响应量定义及补贴系数
削峰需求响应量=基线平均负荷-响应时段实际平均负荷;填谷需求响应量=响应时段实际平均负荷-基线平均负荷。
4.执行结果反馈
在一个需求响应执行周期结束后,国网宁夏电力通过“绿色国网”APP等渠道通知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对响应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在确认期内,若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由于参考日检修、停用或不能客观反映用户的实际用电曲线等原因,导致平均基线负荷与实际不符,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可通过“绿色国网”APP等有效方式提出修正基线负荷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国网宁夏电力审核通过后,重新计算基线负荷和执行结果。确认期结束后,国网宁夏电力将需求响应执行结果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审核备案。
5.违约责任
已响应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频繁、严重违约,月内累计 2 次不参与应约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年内累计3次不参与应约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取消其次年申报资格。
六、补偿计算与核发
需求响应补偿费用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将需求响应补贴明细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国网宁夏电力在M+2月(M为需求响应执行月)以电费退费的形式发放补贴。负荷聚合商补贴按照代理用户电费退费方式予以发放,负荷聚合商补贴分成由其代理用户按合作代理协议中的约定比例返还给负荷聚合商。
(一)补偿费用来源
需求响应补偿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疏导,具体模式以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补偿标准
1.削峰响应
削峰响应按照2元/千瓦时的标准发放补贴,补偿费用按照有效响应量、补贴系数、补偿价格、响应时长计算得出。
补偿费用=有效响应量(千瓦)×补贴系数×补偿价格(元/千瓦时)×响应时长(小时)
2.填谷响应
填谷需求按照0.35元/千瓦时的标准发放补贴,补偿费用按照有效响应量、补贴系数、补偿价格、响应时长计算得出。
补偿费用=有效响应量(千瓦)×补贴系数×补偿价格(元/千瓦时)×响应时长(小时)
填谷响应由辅助服务市场承担填谷补贴费用。
七、工作要求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对需求响应工作进行整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国网宁夏电力负责组织需求响应协议签订、需求响应的具体执行、效果评估及补贴发放。各地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并向不参与的用户做好政策告知。电力用户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认真评估响应能力,履约实施需求响应。
附件1-1: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协议书
附件1-2:电力需求响应合作代理协议
附件1-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承诺书
附件1-4:需求响应业务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1-1
年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
协议书
甲方:国网XXX供电公司
乙方: (户号: )
甲乙两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相关工作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在满足安全生产与环保政策的总体要求前提下,自愿参与甲方组织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根据响应指令执行到位,并严格按照协议确保备用容量在线可随时调用。
二、乙方申请参与以下需求响应负荷
1.削峰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最小响应时间为 小时;
2.填谷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最小响应时间为 小时;
备注:
三、响应时段
实施削峰(填谷)需求响应的时间段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确定,具体时段在响应邀约中明确。
四、甲乙双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要求,履行各自权责。
五、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1-2
年电力需求响应合作代理协议
甲方:国网XXX供电公司
乙方(负荷聚合商):
丙方(代理子用户): (户号: )
甲乙丙三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相关工作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代理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丙方已知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规定的参与主体申请条件。
二、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组织需求响应实施,监督乙丙双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需求响应工作;
2. 对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进行效果评估并做好价格补偿核发;
3. 保障国网宁夏电力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稳定运行,确保平台与乙方、丙方之间信息传输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 对响应负荷率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负荷聚合商有权取消其参与需求响应工作的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作为丙方的负荷聚合商,负责将丙方提供的参与需求响应的数据及时上传至国网宁夏电力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
2.乙方在满足丙方安全生产与环保政策的总体要求前提下,代理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根据响应指令组织丙方执行到位,并严格按照协议确保备用容量在线可随时调用;
3.协助丙方完成需求响应策略制定及实施;
4.协议有效期内丙方只能由乙方代理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电力需求响应各项业务;
2. 全力配合乙方做好数据采集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 积极响应乙方的需求响应工作;
4. 根据应约的电力需求响应能力执行到位,并确保备用容量在线可随时调用。
三、乙方申请参与以下需求响应负荷
总合同容量: 千瓦,总运行容量: 千瓦。
1.削峰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最小响应时间为 小时;
2.填谷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最小响应时间为 小时;
备注:
四、代理用户参与以下需求响应负荷
1.削峰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最小响应时间为 小时;
2.填谷响应:响应负荷为 千瓦,最小响应时间为 小时;
备注:
五、响应时段
实施削峰(填谷)需求响应的时间段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确定,具体时段在响应邀约中明确。
六、补偿分配
乙丙双方在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确定价格补偿分配模式。需求响应得到的价格补偿,乙丙双方约定分成比例为:乙方 %,丙方 %。
七、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本协议一式玖份,由三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丙方:
(盖章)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传真:
附件1-3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
负荷聚合商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业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章 本公司陈述
1.本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在国网宁夏电力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确认并有能力履行本承诺书。
2.本公司确认和履行本承诺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确认本承诺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公司履行本承诺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法律行为。
4.本承诺书的内容已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确定,本承诺书生效后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公司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承诺书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章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的权利包括:
1.1 公平无歧视使用省级平台相关功能。
1.2 按照与所代理的电力用户约定的分成比例,获取合理的代理服务费用。
2.本公司的义务包括:
2.1 指导所代理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2.2 向国网宁夏电力提供代理全部用户容量、电量、负荷曲线等生产运行信息。
2.3规范与市供电公司和所代理用户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代理协议》。
2.4 接到需求响应邀约时,积极组织所代理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方式,降低(提升)自身用电负荷。
2.5 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能力。
2.6 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宣传推广,培育电力用户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有序用电意识,促进电力用户优化用电习惯。
第三章 需求响应执行
1.本公司已经符合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的各项申请条件,具备相关的人员、技术条件。
2.本公司对宁夏电力需求响应相关政策和方案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从事负荷聚合工作。
3.本公司将妥善保管省级平台账号及密码,不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电力用户,通过本公司账号开展的所有平台操作,均视为本公司行为。
4.本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向国网宁夏电力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提交的资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5.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国网宁夏电力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1.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公司同意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1提请宁夏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章 适用法律
1.本承诺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章 承诺书生效与期限
1.本承诺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确认生效;
2.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公司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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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效降低电力企业用煤成本 夯实能源电力供应基础
2022-05-31 -
国家发改委: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
2022-05-31 -
发改委:进一步完善气化服务定价机制
2022-05-27 -
福建发改委:不再受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申请
2022-05-21 -
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办理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相关行政确认事项的通知》
2022-05-20 -
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电网统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05-20 -
加氢站建设手续如何办?四川成都市加氢站运营管理办法来了!
2022-05-20 -
国家发改委:煤炭价格稳步回落 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