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申报条件见附件)
9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本次征集围绕电能替代(电转供热、电转动力、电气化改造)、新型储能、自备电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虚拟电厂、微电网、能源互联网、智能需求响应、智慧电能管控等方向。
示范企业(园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在可靠用电、节约用电、绿色用电、环保用电、智能用电、需求响应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
具体要求:一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且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水平下降效果显著;二是建设有符合标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平台具有用电管理、售电服务、需求响应等某项或者多项基本功能;三是制定健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较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2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以下简称参考产品(技术)〕和第七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园区)〕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产品(技术)征集遴选要求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的或国内独家代理销售的技术和产品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征集参考产品(技术)应用范围为工业领域,应能显著节约、转移电力负荷,具备电能利用效率高、信息化水平先进、推广应用潜力大及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创新点,有一定规模的典型应用案例。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围绕电能替代(电转供热、电转动力、电气化改造)、新型储能、自备电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虚拟电厂、微电网、能源互联网、智能需求响应、智慧电能管控等方向。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请相关企业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要求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提交参考产品(技术)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立足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发展要求组织好初审工作,并登录https://idsm.miit.gov.cn审核申报材料,在线提交推荐名单。请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报送纸质初审意见报告。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配合做好申报培训工作。
3.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审,遴选出一批参考产品(技术)。
4.发布目录。遴选出的参考产品(技术)目录将以适当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并组织在全国宣传推广。
二、示范企业(园区)征集遴选要求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园区)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示范企业(园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在可靠用电、节约用电、绿色用电、环保用电、智能用电、需求响应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具体要求:一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且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水平下降效果显著;二是建设有符合标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平台具有用电管理、售电服务、需求响应等某项或者多项基本功能;三是制定健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较高。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自评价(自评价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自行下载),通过自评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遴选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立足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初审工作,坚持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企业(园区),登录https://idsm.miit.gov.cn审核申报材料,在线提交推荐名单。请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报送纸质初审意见报告。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配合做好申报培训工作。
3.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出一批示范企业(园区)。
4.发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全社会发布遴选出的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并组织在全国宣传推广。
5.报送实施情况。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当年名单内示范企业(园区)按年度填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并加强内容审核,于2023年1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报送纸质材料,并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相关要求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示范企业(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先进模式和参考产品(技术)的宣传推广作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在总结梳理前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和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征集工作,进一步加强示范企业(园区)经验推广交流及参考产品(技术)典型应用,推动技术迭代升级,形成示范效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晨 010-682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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