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意义重大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等五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举措,为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供了保障。
一、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是推动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利于降低碳排放强度,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弹性用能空间,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统计核算体系
绿证是国际通行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方式,1个绿证对应1000度电,绿证作为独立的绿色电力计量工具和环境价值交易载体,通常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发以增强公信力。绿证的核发对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获取环境价值收益,用户通过购买并持有绿证证明其消费绿色电力。2017年,《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明确提出绿证是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准确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能够证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产生并予以统计;二是能够避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重复计量;三是能够追踪并记录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和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我国绿证制度设计了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追踪机制,该机制以证书的唯一编号为线索,记录绿证从生产、交易、注销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可保证绿证数量不被重复统计以及同一个证书被重复交易。因此,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可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全链条信息追踪,是建立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统计核算体系的科学依据。
绿证制度实施以来,已推动建立一整套规范、有效的绿证核发和交易体系,证书核发、认购交易总体平稳有序。同时,绿证制度与绿电交易试点进行了充分衔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已与北京、广州两家电力交易中心实现了系统互联、数据互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交易中心批量核发绿电对应绿证。鉴于绿证核发交易制度的实践经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较强的实际操作性。
三、《通知》印发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助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通知》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绿证制度的实施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共识,同时,绿证也面临核发范围窄、交易量较少、应用场景有限等问题。《通知》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通知》印发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意识,提升绿证市场活跃度,提高绿证认购交易量。同时,由于绿电交易是绿证交易体系中“证电合一”的具体表现形式,绿电交易量也将显著提高。
《通知》有助于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当前,我国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已迈入平价上网阶段,电力消纳也将从保障性收购逐步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发电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同时,新型电力系统在电能质量、辅助服务等方面对新能源发电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发电系统成本。《通知》明确绿证可转让,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有助于激活消费侧需求,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破解发电企业面临的多重经济压力,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通知》印发有助于统筹国内相关政策机制、发挥政策合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我国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等政策中明确了绿证的作用,但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存在定位不明确、政策衔接不充分等问题。《通知》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通知》作为重要的纲领性政策文件,有利于统筹推进绿证、绿电、消纳责任权重、碳市场等相关政策机制的衔接,形成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计量体系,有助于发挥政策合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下一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电网企业、交易机构、行业协会的数据统计和数据交互规范,及时准确地为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报送相关数据,保障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核算体系平稳有序运行。
(作者系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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