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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云南“十四五”首批风光项目启动 这7大原则必知!

时间:2021-06-07 19:01:06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日前,云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梳理上报2021年内 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梳理范围:2021年内具备新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纳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的31个新能源基地项目除外)。

梳理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项目必须完成敏感性因素排除,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取得以下支持性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

(2)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3)县级及以上国土和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及用地、用林支持意见;

(4)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

(5)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光伏发电项目);

(6)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方案和意见;

(7)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

原文如下: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加强全省电力供给保障能力,落实好“保障电力供给 的第一责任”,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促进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经 研究,现就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2021年内具备新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纳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的31个新能源基地项目除外)。

二、梳理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项目必须完成敏感性因素排查,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取得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项目建设方案;

(二)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三)县级及以上国土和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及用地、用林支持意见;

(四)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

(五)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光伏发电项目);

(六)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方案和意见;

(七)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采用“光伏+”复合光伏模式, 突出“光伏+生态修复、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碳中 和产业园”等试点示范。

(二)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梳理及支撑性材料审核工 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客观评估项目 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可执行性,开工时间明确具体。对支持 性材料不齐全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提交补充说明或承诺。

(三)梳理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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