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开展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前,重庆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共涉及重点碳排放企业200家。通知要求,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和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
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碳排放申报及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核查机构应按任务分工(见附件)开展核查工作,保质保量交付核查结果。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统一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开展;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按照《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开展。
(二)工作时限。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和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资料提交。核查机构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核查工作方案》及以下资料:
1.对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应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文件评审表、现场核查清单、不符合项清单、核查结论等相关资料,并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
2.对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应提交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以及核查过程涉及的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二、复查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核查工作结束后,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对核查结果开展复查,提交复查成果,并对核查质量实施考评,对核查服务进行评价。
(二)工作时限。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7月3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核查及复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核查机构及复查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核查结果须经排放单位确认,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各单位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切实对核查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核查工作管理制度,对核查质量考评结果实行信用管理。
(四)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守保密、核查及复查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单位应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雪梅,电话:88521381;
沈玉辉,电话:88521360;
廖小玲,电话:8852194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7日
重庆市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表
首页12下一页-
无锡市2021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怎么干?这场新闻发布会来解答
2021-06-11 -
什么是绿色工作?
2021-06-10 -
附项目 商洛市202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10 -
不可低估将双碳工作与能耗双控混为一谈的危害
2021-06-09 -
国家电投召开2021年6月份生产经营月度工作例会
2021-06-09 -
是德科技扩大蜂窝车联网(C-V2X)测试解决方案的应用范围,覆盖整个汽车工作流程
2021-06-08 -
蓬勃发展的核设施退役行业
2021-06-08 -
邹磊到大唐吉林发电调研指导工作:抢抓吉林建设“陆上三峡”、扩大“吉电南送”发展新机遇
2021-06-04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集团暨股份公司第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21-06-04 -
表面瑕疵检测设备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2021-06-0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1-06-04 -
陕西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
2021-06-04 -
农业虫情测报系统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2021-06-03 -
华能青岛热电电力直接交易代理电量突破20亿千瓦时
2021-06-03 -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