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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印发《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好2021年净土保卫战!

时间:2021-06-23 16:01:33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厅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河北定州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全面落实《河北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河北定州市实际和年度改善目标,日前,河北定州市制定印发《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巩固提升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未污染耕地土壤的保护,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确保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组织开展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全面梳理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的建设用地地块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要立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有序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适宜方式加快处理污染土壤;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主体功能布局,明确用途分区,合理安排城市产业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未依法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严防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继续维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1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稳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短板。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推进危险废物整治工作,强化“一长三员”网格管理机制,动态更新企业清单,督导企业主动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市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实现有效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

开展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褐煤开采洗选、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白酒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行业企业等开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支撑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

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阻断污染源。继续开展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入农田灌溉系统。

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统筹监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坚持科学布点、例行监测、长期监测与协同监测相结合,每年在全市设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监测点,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发现受污染耕地后,加强超标农产品收购、收回等环节监管,禁止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

五、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定期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通过情况。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将从业企业和人员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和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适时邀请有关专家对土壤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执法检查,保障用地环境安全。各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六、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

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加快推进建设覆盖96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集中处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措施,引导群众通过冲厕、庭院绿化等原位消纳方式,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

为了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十四五”开局之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阶段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保障。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联动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通过定期调度、专项排查、联合执法、核查验收等多种方式,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各项目标任务。

2、严格执法督查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纳入各部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提升土壤执法效能。对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土壤污染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

3、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结合“六五”环境日、土地日宣传活动和农业技术宣传推广等活动,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和基层执法人员等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污染防治意识。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土壤生态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打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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