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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山西省省长蓝佛安主持,督察组组长吴新雄通报督察报告,山西省委书记林武作表态发言。林山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山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山西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出“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明确“三个不要三个要”工作要求,部署“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将“三线一单”纳入省委重大改革项目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制修订多部地方性法规,建立纪检、组织、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问责机制,就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问题约谈有关地方。
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多管齐下,“十三五”期间,累计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57亿吨,关停落后煤电机组436.1万千瓦,11个设区市建成区全部出租车、98.8%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深入推进“五水综改”等措施,近三年累计实施393项省级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全省5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退出劣Ⅴ类,实现历史性突破。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为重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太行山、吕梁山为重点推进“两山”生态修复;2020年营造林408.1万亩;新增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及黄土高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75万平方公里。以汾河为重点推进“七河”“五湖”生态治理,建成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13.5公里先行示范段;统筹推进“五湖”、岩溶大泉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44万平方公里;主动担当“华北水塔”责任,加大永定河生态补水量。
山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12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15家;立案处罚417家,罚款3896.58万元;立案侦查5件,拘留7人,约谈171人,问责102人。
督察指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仍存在不小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全省计划上马178个“两高”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大幅超出“十四五”新增用能空间,能耗双控形势严峻。178个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省发展改革委未采取有力措施,相关地市也未开展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晋中、吕梁、运城3市“十三五”期间多次未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十四五”仍在大力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多个项目在水资源论证、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节能审查等方面存在手续不全问题。其中,平遥煤化集团违法扩建,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导致周边两个村吃水困难,群众反映强烈。
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攻坚克难不够,《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但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又将目标上调至80%,即便如此,由于工作推进不力,相关目标也未完成。削减非电用煤工作中对焦化行业“网开一面”,焦化行业2020年耗煤量突破1.3亿吨。
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等约束性指标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未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违法建设“两高”项目等问题突出,2020年考核仍被评为“优秀”等次。
不敢动真碰硬,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考核目标未完成的地市,既未按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考核结果运用“宽松软”。吕梁市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自2012年违法建成投产以来,累计消费煤炭约1000万吨,地方对此长期听之任之。
二是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重视不够,全省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4+4”城市中,除临汾外,其余城市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均较2015年增长20%以上。太原市不顾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峻形势,仍利用“煤改气”削减下来的煤炭消费指标,在手续不全情况下违规建设集中供热项目,预计新增耗煤量46万吨/年。吕梁、阳泉等市及太原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新建项目减煤方案弄虚作假,以减量替代为名,行增加煤炭消费量之实。
焦化行业环境问题突出。焦化压减产能敷衍应对,晋城市落实压减任务搞平均摊派,不区分节能环保情况,将40万吨压减任务按产能比例分摊到企业,导致部分企业直接成为落后产能,与压减产能初衷背道而驰;吕梁市不顾实际情况,把压减指标简单分摊到在建或新建企业,引起企业强烈抵触。一些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频发。金晖煤焦化公司等9个项目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晋茂煤化工等4个项目违法建成投产,大气污染严重;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长期私开旁路直排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
钢铁行业去产能弄虚作假。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减量置换比例符合要求。按照淘汰任务要求,吕梁市中阳钢铁公司一座120吨转炉应于2019年10月关停,有关地方上报已关停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现场验收,但现场督察发现该转炉仍处于生产状态。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仅有40%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忻州市代县、繁峙县球团企业大气污染严重,普遍存在治理设施简陋、烟气超标排放等问题。
山西省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有60%能耗不达标。阳煤集团发供电分公司第二、第三热电厂,金岩热电有限公司供电煤耗严重超标。吕梁市离石区、中阳县对城区集中供热谋划不够,大土河焦化热电一分厂及二分厂、中钰能源公司等能耗不达标燃煤小机组长期“停不了、关不得”。晋城市北留周村工业园区仍有46台燃煤锅炉未关停整合。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迟缓。列入国家重点建设规划的21条铁路专用线,只有9条建成通车;晋城市18家重点煤矿中仍有8家未接入铁路专用线。吕梁、运城等市VOCs治理不到位,晋中、太原、晋城等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三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突出,全省38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占黄河流域61.3%。省水利厅未及时将国家分配的黄河流域取水总量细化到干、支流,片面认为只是干流取水指标,一定程度造成干流取水少、支流开发过度局面。2019年,太原、吕梁、临汾、晋中4市超指标取用黄河支流水1.52亿立方米。
违规“取水”问题多发。一些地方落实“以水定产”要求不到位,晋中市灵石县水利局违规为山西聚源煤化工项目出具用水许可审查意见;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未获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万立方米;晋丰煤化闻喜分公司制作虚假台账,近6年违规取水458万立方米。吕梁市山西信发集团、朔州神头第二发电厂等多家公司违规超量取水。全省还有504眼井合计6405万立方米地下水压采任务尚未完成。部分城市中水利用率不高,节水存在短板。
水环境治理不到位。太原市7个生活污水处理厂中5个已满负荷,扩建工作进展缓慢,北郊污水处理厂每月23万吨污水直排汾河;汾东污水处理厂“逢雨就排”,2020年7月以来累计排放100万吨污水入汾河;侯马市、临汾翼城县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浍河。太原市清徐县不在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等系统治理上下功夫,而在考核迫近时,将南白石河河水加药处理后排入监测点前河道,为“达标”而达标。阳曲产业园区、寿阳县经开区、孝义经开区等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省水利厅和万家寨水务集团公司在落实汾河生态补水决策上“打折扣”,河道下泄水量明显达不到要求。
四是矿产资源开发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突出。
全省大宗工业固废堆存量约14亿吨,其中煤矸石9.2亿吨,环境问题突出。矿产资源无序开发加剧生态破坏,督察组抽查晋中、吕梁10家露天煤矿,9家存在越界开采问题,面积达8182亩;8家存在违规排土问题,压占土地超过2.7万亩。煤矿自燃问题较突出,仅忻州市就有5个煤矿多处火区未治理。忻州市300余处尾矿砂堆存点,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约2725亩;南峪口、宏盛铁矿侵占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68亩土地非法堆放尾矿砂。大同、朔州等市67个排矸场未取得土地手续;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批建不符等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违规处置煤矸石3000多万吨,削山取土,加剧水土流失,省国资委在明知未完成整改情况下予以销号。
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桑干河、应县南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行为未整改到位。此外,一些地方对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重视不够,仅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地内就存在31家矿产开发项目。
督察要求,山西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制定碳达峰山西行动方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持续深化“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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