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九):水源地旁3000多亩项目开建,生态环保缘何让路地产开发?
一处涉及近300万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其准保护区内竟审批通过占地数千亩的大型房地产项目。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随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四川眉山市仁寿县发现,当地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周边,规划建设占地面积约3222亩的地产项目,破坏了水源地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左侧为2019年4月卫星影像图,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部分土地尚未开发利用,植被覆盖较好;右侧为2021年8月卫星影像图,该区域内有大量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影响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供图)
大量楼房邻水而建
开发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已基本丧失
走进黑龙滩水库库区,映入眼帘的是大片高楼和洋房,旁边是被圈围起来的项目工地。无人机俯拍的镜头里,黑龙滩水库西北部和北部区域地产建设已连成片;大量楼房邻水而建,最近的低层建筑距离库岸线只有几百米。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商家打着“世外桃源湖景洋房”“黑龙滩4A级湖景房”的招牌吸引买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部分楼盘已交房,业主多选择度假居住。某房产中介平台显示,临近黑龙滩水库的低层楼房二手房挂牌价高达330万元一套。
(位于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部分正在邻水而建的低层楼房。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供图)
黑龙滩水库兴建于上世纪70年代,水域面积23.6平方公里,总库容3.6亿立方米,改变了仁寿县曾经“十年九旱”的面貌,被当地群众视作“生命水源”,如今更是眉山市区、仁寿县、乐山市井研县近300万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准保护区是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2017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
然而2018年4月以来,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审批通过20个房地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22亩。截至督察时,已有322栋、占地约546亩的低层楼房建成,还有大片项目工地不断挤占黑龙滩水库生态空间。
记者现场看到,水库北部及西北部区域大量植被遭到毁坏,原有林木已被成片高楼和洋房取代。另据了解,2018年以来,黑龙滩流域内还发生过88件破坏林地案件,涉及林地面积761.58亩,其中防护林56.80亩;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342.56亩林地被侵占,其中防护林63.45亩。
记者问:“距离水库这么近,又在准保护区内,如果大量居民入住,是否会产生生态环境隐患?”在现场的仁寿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建有截污干管,应该没事吧。”
督察组调查显示,房地产开发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已基本丧失,影响了黑龙滩水库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地方违规决策让路地产开发
生态环保建设被动缓慢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虽然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但却是生态敏感区,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督察组调查显示,眉山市及仁寿县为达经济发展目的,“千方百计”为房地产立项扫除障碍。
一是违背立法本意强行解释。
督察组调查显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无法律解释权的情况下,分别于2018年3月、2020年4月向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仁寿县政府出具书面说明,将条例中“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的规定,解释为“本款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场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为该区域房地产开发“亮绿灯”,直接导致准保护区内20个房地产项目相继违法开工建设。
二是违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采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但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违规为有关房地产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准保护区林地遭受破坏和侵占。
而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上,当地却表现出被动姿态。据四川省政府批准的《四川省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眉山市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53项。而截至督察时,仍有8个项目未完成甚至未实施,其中应建设的4000亩生态涵养林只完成了192亩,仅占4.8%。
不仅如此,记者还了解到,在督察组进驻前,当地虽已拆除部分邻近水面的楼房,但进展缓慢,等督察组快来时却“突然加速”。
在拆违工地,工作人员介绍,被拆除的有低层建筑、低密住宅和小高层等,前后拆了许多次:前年拆了2栋5套,去年拆了10栋19套,今年7月督察组进驻前又拆了35栋92套。
记者走在被拆除区域,这里已经进行了复绿工程,但由于时间短暂,再加上雨水冲刷,方格式的小草皮还未完全长拢,间隙处裸露着黄土和石头。现场还有两块遗留墙体,不远处,一块大展板孤零零地俯卧在草地上。工作人员介绍,不完全拆除是为了预防水土流失。
(在被拆除区域,记者看到虽然已经进行了复绿工程,但由于时间短暂,再加上雨水冲刷,方格式的小草皮还未完全长拢。 记者 康锦谦 摄)
违规开发屡错屡犯
专家建议科学决策
督察组指出,地方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意是为了保护水源地,但眉山市及仁寿县在实际操作时却搞变通,违反规定为开发让路。
一名当地干部向记者表示,对于黑龙滩水库,这些年也采取了许多保护性措施,比如,为了保护水质,当地政府于2018年出台了“史上最严禁钓令”。
“黑龙滩水库风景优美,有这样好的环境支撑,我们希望打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引来人才、吸引投资,促进地方发展,初衷也是为了周边群众。”这位干部也承认,如此大体量的开发必然会扩大水库附近排污总量,增加生态隐患,接下来一定认真研究妥善处置方案、系统规划整改。
据了解,眉山市这起案例并非孤例。记者梳理发现,早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就多次点到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的问题,比如2017年安徽巢湖流域沿湖开发项目。而本轮第四批督察中,又出现类似的典型案例,环保风暴之下部分地区仍抱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红线。
针对此类情况,专家建议,地方应明确规定在准保护区范围内哪些项目可以建,哪些不能建,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造成争议。同时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保护周边生态系统安全。
(图为拆除区域遗留的建筑墙体。 记者 康锦谦 摄)
仁寿县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均已暂停施工,这几天,他们正抢抓秋季植树良好时节,组织大规模植树,加快恢复生态涵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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