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印发
据国家电网网站消息,11月2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要求,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规则的印发标志着我国构建“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体系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中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要求,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的作用,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下,总结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以下简称“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试点经验,凝聚行业专家和市场主体的智慧和力量,结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实际需求,研究编制了《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覆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全部省间交易,参与主体覆盖所有电源类型,对于实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电力保供和能源转型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是完整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试运行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启动后,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全网电力余缺互济,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提出,省间电力现货的交易品种为卖方发电企业与买方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之间进行的电能量交易。输电价格是顺序链接形成交易路径的各跨省区交直流输电通道和各省内相关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之和。上述输电价格按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价格执行,原则上按照实际输送量收取输电费。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涉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的按照实际物理计量电量进行结算,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涉及区域共用电网无法按物理电量准确计量的,可按实际交易电量收取输配电费,输配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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