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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新能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

时间:2022-02-25 11:23: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彩虹新能”)创业板申请由“已受理”变更为“已问询”。本次IPO,彩虹新能拟募资20亿元,用于子公司江西彩虹光伏有限公司上饶超薄高透光伏玻璃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同)内,彩虹新能业绩快速增长,但毛利率低于同行,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此外,彩虹新能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3.44亿元。

主要业绩快速增长历史亏损超20亿元

招股书显示,彩虹新能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除光伏玻璃外,彩虹新能曾从事过光伏组件、新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光刻胶)等业务,2020年末该公司转让了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的股权。

招股书显示,彩虹新能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整体保持稳定,分别为23.32亿元、22.45亿元、25.19亿元和11.77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增长较快,2021年中报已接近2020年全年,报告期各期分别为8129.80万元、9314.20万元、21966.17万元和21510.15万元。记者注意到,从光伏玻璃销售情况看,彩虹新能报告期内光伏玻璃销量分别为3702.43万平方米、5372.45万平方米、5921.94万平方米和3857.12万平方米,销售数量持续增加;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分别为23.03元/平方米、24.20元/平方米、27.19元/平方米和30.27元/平方米,销售单价持续走高。

虽然彩虹新能净利润持续增长,但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彩虹新能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4亿元,上述累积亏损主要是公司转型前相关业务形成的亏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存在短期内不能向投资者分红的风险。

彩虹新能在招股书中也坦言,光伏玻璃行业集中度较高,2020年行业头部企业合计市占率达50%以上,若竞争对手通过改善技术水平开展较为激烈的价格竞争,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若自身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等方面无法与下游客户的技术创新和产品需求相匹配,则可能出现技术创新滞后的情形,从而对自身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彩虹新能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73.14万元、35703.01万元、39921.64万元和-32026.19万元。对2021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偏差较大的原因,彩虹新能解释称,公司2020年末及2021年第一季度光伏玻璃业务采购规模大幅提升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较多;同时由于2020年末及2021年1-6月公司光伏玻璃销售收入增加较多,截至2021年6月末部分对应订单未到付款期,且公司下游客户到期回款多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暂未带来经营性现金流入。

毛利率低于同行资产负债率较高

报告期内,彩虹新能毛利率增长较快,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53%、8.81%、19.53%和30.49%,光伏玻璃毛利率分别为14.42%、12.91%、27.41%和30.49%。《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光伏玻璃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0.40%、24.45%、37.95%和36.85%,均明显高于彩虹新能。对此,彩虹新能解释称,可比上市公司中,公司毛利率与信义光能、福莱特相比较低,主要原因为生产区域的能源价格、原材料采购规模、产品配送距离和氧气增量成本等导致公司生产光伏玻璃的成本较高。

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业绩的增长,报告期内彩虹新能的资产负债率整体虽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较高水平,各期末分别为95.60%、94.38%、66.98%和61.58%,而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仅为48.70%、43.89%、37.44%和33.15%。另据招股书披露,彩虹新能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利息费用分别高达9056.96万元、10025.68万元、11658.97万元和3530.09万元。此外,彩虹新能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鉴于此,彩虹新能在招股书中坦言,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随着自身经营业绩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不断改善,如果未来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客户未能及时回款,进而导致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好偿债安排,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彩虹新能高企的应收账款也对公司流动性造成了一定影响。彩虹新能表示,受行业客户采购惯例影响,通过票据支付货款情况较多,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三项合计总金额分别为13.78亿元、13.24亿元、9.71亿元和11.56亿元,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的风险。

耐人寻味的是,彩虹新能客户中确实出现过因破产导致合同违约以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2016年3月22日,彩虹新能以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LDK”)违反双方签署的6份太阳能镀膜玻璃《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为由,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赛维LDK支付货款1701.92万元、违约金8.5万元及上述款项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2016年5月4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赛维LDK破产重整一案,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赛维LDK尚处于破产重整过程中,彩虹新能尚未获得债权清偿,并于2019年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屡遭环保行政处罚招股书提示相关风险

伴随自身业绩增长,彩虹新能及其子公司也面临着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行政处罚金额逾56万元,招股书专门进行了风险提示。

2021年1月19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陕J环罚[202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2020年8月份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彩虹新能子公司彩虹(延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延安新能源”)被处罚款20万元。

此外,彩虹新能原子公司江苏彩虹永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永能”)、陕西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公司2020年均被转让)也曾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其中,2018年7月24日,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张环罚字[2018]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废机油露天堆放、未设置规范‘三防’措施、危险废物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网上申报登记、生产经营产生的氢氟酸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江苏永能被处罚款合计31万元。

对上述违法行为,彩虹新能及其子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不过,彩虹新能在招股书中提示风险称,公司生产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持续增强等因素,如公司无法满足相关要求而被要求停产整改或关停、搬迁等,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不利影响。彩虹新能同时表示,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水平较高且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但不排除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出现意外事故,进而造成公司和相关人员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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