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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征集新型电力系统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项目(2022年第一批)

时间:2022-02-25 16:01:39 来源:南方电网公司

本次征集内容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包括新能源、“双碳”、节能环保、储能、数字电网等技术领域)及传统电网技术领域相关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需求。请申报单位按附件1格式进行填报,对于通过评审的新技术产品将纳入《南方电网公司挂网试运行计划》发布实施。申报挂网试运行的新技术产品应具备满足要求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关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型电力系统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项目(2022年第一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创新主体:

为推动电力新技术在电网建设、生产、运营中的应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战略,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新产品(技术)入网及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型电力系统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项目(2022年第一批),诚邀社会各界相关单位、创新主体梳理本单位优秀创新成果进行申报。

本次征集内容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包括新能源、“双碳”、节能环保、储能、数字电网等技术领域)及传统电网技术领域相关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需求。请申报单位按附件1格式进行填报,对于通过评审的新技术产品将纳入《南方电网公司挂网试运行计划》发布实施。申报挂网试运行的新技术产品应具备满足要求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本次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7日,请申报单位及时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申报表同时提供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王工,020-36621979,刘工,020-36625541。

附件:

1.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申报表(另附)

2.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申请注意事项(另附)

南方电网公司生技部

2022年2月21日

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申请注意事项

一、必要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要求,新技术产品申报挂网试运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技术鉴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机构或其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省属机械工业联合会、省属电机工程学会等)出具的技术鉴定均认定为有效鉴定报告。

(二)具备CMA、CNAS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对于暂无型式试验标准的,应提供含关键检测项的委托试验报告。

(三)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价,通过相应品类的供应商资质能力审查,可根据供应商已通过的相关品类资格预审结果、供货业绩,由生产技术部门和供应链管理部门评估是否具备生产资质。

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的工器具类新技术产品应具备CMA、CNAS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由专业业务部门根据供应商在运产品使用情况及产品成熟度,明确是否具备挂网试运行条件。

二、新产品挂网试运行费用管理

(一)新产品挂网试运行实施单位和申请方是发生挂网试运行费用的主体,有关费用应参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确定,费用标准示例见下表。

表1 新产品(技术)挂网试运行费用项目示例表

(二)新产品原则上由申请方无偿提供,对设备费用较高的所涉及安装费、调试费、拆除费等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其中需要申请方承担的费用(拆除费除外)需在项目试运行前交纳。

(三)新产品申请方应向实施单位交纳运行检修费,主要包括挂网试运行产品的日常检测、试验、检修和运行所产生的费用,额度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计算后确定,于挂网试运行前交纳。

(四)新产品申请方应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等经济手段转移新产品的使用风险。商业保险的赔偿限额应能充分保障事故造成的损失,基本险种应包括:

1.产品质量险。用以对新产品本身的损毁进行保障(包括零部件的修复重置、产品更换退货及以上原因引起的运杂费等)。投保额度原则上应按设备全款缴纳。

2.产品责任险。用以对新产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投保期限需满足挂网试运行时间,投保额度由挂网试运行实施单位进行评估确定。

(五)新产品挂网试运行费用按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可行性评估

对征集的挂网试运行申报项目由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开展新技术产品挂网试运行可行性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成熟度,包括技术鉴定、检测技术报告是否满足要求,评审技术先进性、应用必要性和挂网试运行的可行性。

2.挂网试运行安全风险,从人身、电网、设备、网络安全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3.关键元器件、材料、软件、系统的自主可控情况。

4.新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是否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生产能力、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

5.新技术产品的适用范围、应用条件、保障措施。

6. 新技术产品进行挂网试运行原则上不得超过10台(套)。对于数量较多的电能计量设备的新技术产品,不得超过10000台(套)。

(二)开展挂网试运行

通过挂网试运行可行性评审的项目,纳入公司挂网试运行计划,由南方电网公司安排系统内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1.实施单位应组织申请方对挂网试运行涉及的调度运行、生产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新产品的运行特性、参数,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运行规程。

2.实施单位应与挂网试运行申请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试运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挂网试运行风险规避措施,督查挂网试运行申请方购买相关保险。

3.实施单位组织协调挂网试运行申请方完成安装、调试、投运等工作,并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挂网试运行前应严格执行公司网络安全技术管控措施。

4.实施单位应全过程跟踪运行情况,开展运行维护、检测、试验等工作。对于试运行过程中暴露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经实施单位评估后,应及时予以退出。

5.对于新技术产品,公司专业业务部门应组织实施单位结合挂网试运行情况编制全生命周期标准(含技术标准、典型设计、技术规范书、运维规程、作业标准等),可以根据情况采用快速程序先制定公司试行技术标准,并根据应用情况,上升为公司技术标准。

6.新产品挂网试运行时间应满足在一个完整运行周期内不同运行条件及工况的考核要求,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在非公司系统内已有挂网试运行业绩的,可以适当缩短挂网试运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7.新产品需出具挂网试运行证明及应用证明的,必须由地市级及以上专业业务部门按管理职责界面出具。

(三)新产品综合评价

对完成挂网试运行实施的新产品,开展综合评价。挂网试运行综合评价结论分为三类:通过挂网试运行、需重复性试验或扩大挂网试运行范围、未通过挂网试运行。

1.经评价,挂网试运行期间运行考验充分、运行状况良好、标准齐全、安全风险小、应用前景广阔的,结论可为通过挂网试运行。

2.经评价,挂网试运行期间运行考验不充分的,结论宜为需重复性试验或扩大挂网试运行范围。

3.经评价,挂网试运行期间运行状况不佳、应用安全风险较大,结论宜为未通过挂网试运行。

(四)推广应用

南方电网公司对通过挂网试运行清单中的新技术产品开展推广应用评审,明确是否纳入推广应用目录。纳入推广应用目录应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新产品综合评价。

2.完成新产品鉴定。应具备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机构或其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省属机械工业联合会、省属电机工程学会等)出具的新产品鉴定报告,明确是否通过新产品鉴定及是否具备投入量产的结论。

3.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综合指标国内领先,对电网发展、技术进步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和效益。

4.新技术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技术标准应齐备完善(含技术标准、典型设计、技术规范书、运维规程、作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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