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重点排放单位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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