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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地区:明确燃煤发电机组偏差电量调整机制相关事宜

时间:2022-03-25 19:01:08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近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燃煤发电机组偏差电量调整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称由于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电网企业在充分接纳新能源发电上网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燃煤发电机组无法正常执行中长期交易合同。对于上述情况,交易机构可以在结算过程中对燃煤发电机组少发电量进行调整,新能源发电波动引起的偏差不再计入燃煤发电机组当月少发电量,不收取偏差费用。详情如下:

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燃煤发电机组偏差电量调整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自治区工信厅印发的《关于蒙西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开展分时交易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号)要求,蒙西地区用电企业按照分时结算的原则进行了2022年的结算工作,为确保蒙西电力市场结算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减少因新能源波动造成的燃煤发电机组合同偏差,同时满足结算过程中差错电量调整机制的时效性,保障蒙西电力市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进一步明确蒙西地区燃煤发电机组偏差电量调整机制和发用电企业差错电量退补的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燃煤发电机组少发电量的调整机制

由于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电网企业在充分接纳新能源发电上网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燃煤发电机组无法正常执行中长期交易合同。对于上述情况,交易机构可以在结算过程中对燃煤发电机组少发电量进行调整,新能源发电波动引起的偏差不再计入燃煤发电机组当月少发电量,不收取偏差费用。

(一)调整机制启动条件

1.在开展电量结算时,市场内燃煤发电机组全部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全部燃煤发电机组合同电量的K倍。K值暂定为0.97,后期视市场运行情况,由自治区电力市场主管部门适时调整。

2.市场内新能源场站全部上网电量超出当月全部新能源场站合同电量。

上述两项条件同时具备时,交易机构可以启动相应调整机制。

(二)调整电量核定原则

1.可调整的少发总电量取当月燃煤发电机组少发电量与市场化新能源场站超发电量中的较小值。

2.单台燃煤发电机组当月可调整电量根据其少发电量占燃煤发电机组少发总电量的比例核算。

二、燃煤发电机组超发电量的调整机制

由于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电网企业在保障电力用户用电稳定和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燃煤发电机组超额执行中长期合同。对于上述情况,交易机构可以对燃煤发电机组超发电量进行调整,新能源发电波动引起的偏差不计入燃煤发电机组当月超发电量,不再按照超发电量价格结算。

(一)调整机制启动条件

1.在开展电量结算时,市场内燃煤发电机组全部上网电量高于当月全部燃煤发电机组合同电量的L倍。L值暂定为1.03,后期视市场运行情况,由自治区电力市场主管部门适时调整。

2.市场内新能源场站全部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全部新能源场站合同电量。

上述两项条件同时具备时,交易机构可以启动相应调整机制。

(二)调整电量的核定原则

1.可调整的超发总电量取当月燃煤发电机组超发电量与市场化新能源场站少发电量中的较小值。

2.单台燃煤发电机组当月可调整电量根据其超发电量占燃煤发电机组超发总电量的比例核算。

(三)超发调整电量的执行方式

1.燃煤发电机组可调整的超发电量,根据当月新能源场站的少发电量合同,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结算。

2.鼓励发电企业发挥集团内部风火互济优势,新能源场站可与本集团内部燃煤发电机组达成优先替结算关系,在触发燃煤发电机组超发电量调整机制后,由达成优先替结算关系的燃煤发电机组替代相关新能源场站结算合同电量。优先替结算后,新能源侧剩余少发电量再由仍然有超发调整电量空间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比例进行结算。

3.新能源波动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超发电量仍执行蒙西电力市场超发电量结算的相关要求。

三、差错电量退补调整机制

(一)差错电量核定原则

1.当发、用电企业由于电网企业电量计量差错等原因需要进行电费退补调整时,由交易机构根据电网企业推送的修正电量等结算准备数据,重新计算有关发、用电企业的计量差错当月结算电费。

2.电量差错退补调整追溯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二)差错电量结算方式

1.用电企业的差错电量退补时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平段电量按照产生差错电量当月同行业平段结算均价结算,峰段、谷段电量根据浮动比例计算价格结算。

2.发电机组(场站)的差错电量按照产生差错电量当月同类型电源非煤炭交易结算均价进行结算。发电侧开展分时结算后,差错电量退补时执行相关要求。

3.因用户侧差错电量调整造成用户负合同偏差费用的变化,需要与发电侧联动调整,其他差错电量发电、用电双方不做联动调整,结算资金纳入调整当月不平衡资金。

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要求组织燃煤发电企业偏差电量调整以及发用电企业差错电量退补工作,保障蒙西电力市场结算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工信厅反馈。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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