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优先支持新能源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纳规!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3月25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探索江西省新能源发展新路径,本次规划项目库调整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优先支持利用屋顶、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项目纳规。
(二)优先支持新能源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有特色的试点项目纳规。
(三)优先支持结合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农光互补”项目纳规。
(四)优先支持其他有利于探索新能源发展新路径、新技术和能源安全保供的项目纳规。
通知明确,为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支持新能源项目加快发展,省能源局进一步简化纳规流程,不再设置光伏发电项目论证库,将风电规划库与光伏发电近期库合并为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具体如下:
(一)原光伏发电论证库项目取得相应支持性文件后可申请纳入新的规划库。请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取得各有关部门支持文件。
(二)各设区市纳入规划库容量小于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的,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补足规模差距;各设区市纳入规划库容量超过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2倍的,应进一步提高规划项目质量,及时清理库内不可行项目和前期工作暂无进展项目,腾出纳规空间及电网消纳空间。
(三)风电项目申请纳入规划库须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取得自然资源(需明确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业、军事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项目应具备接入电网的条件。
(四)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纳入规划库须提交项目可研报告,视项目类别对应取得自然资源(需明确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业、生态、水利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签署租赁协议并落实土地权属证明等要求。项目应具备近期接入电网的条件,提出合理的消纳方案。
此外,通知还指出,请各设区市组织所属县(市、区)及相关企业抓紧开展项目规划库调整工作,并于4月29日前报江西省能源局。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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