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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省间交易相关线损由购电方承担

时间:2022-04-28 13:01:20 来源:华中能源局

近日华中能源局发布关于《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 电力用户和新型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新型市场主体以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它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执行本规则和相关规则。

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中,为防止价格剧烈波动,限制市场主体行使市场力,对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申报价格实行限价,确保市场运营平稳有序。

省内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时,暂定服务卖方燃煤火电机组运行出力在 50%额定容量及以上时,最低报价不低于 0.22 元/千瓦时;运行出力在 50%额定容量以下时,最低报价不低于 0.2 元/千瓦时;服务卖方抽蓄机组最高报价不高于机组所在省省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75%减去输电环节价格(含线损折 价),最低报价不低于 0.2 元/千瓦时。

电网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按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省间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相关输电费、线损由购电方承担。线损在市场交易电量结算环节按跨省交易有关规定处理。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实际,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河南、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19〕2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mail protected]),就《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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