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0.5元/瓦!泰顺县下发分布式光伏补贴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和浙江省关于加快光伏应用发展有关要求、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省整县(区、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指南》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鼓励发展领域及发展目标
支持优质光伏企业投资泰顺县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鼓励推进对县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市场)和工业厂房等单位及居民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2022年实现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万千瓦,2025年实现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5万千瓦。
二、建设原则和补贴标准
属地政府按照“一单元一方案”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方案,单元内规划光伏安装总量规模原则上应在500千瓦以上,景区、集镇、沿街道路等重点区域屋顶光伏安装原则上须按照“平改坡”美丽工程实施,光伏组件需与建筑有机结合,高度不得超过3米。
(一)居民(家庭农场)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
(二)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泰顺县域范围内的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以及家庭农场。
(二)补贴条件。1.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2.项目按照“一单元一方案”规划内容实施。3.在县域范围内新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且按规定备案、建设、并网和验收。
四、项目申报和补贴程序
(一)项目申报。属地政府按照“一单元一方案”要求统一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联审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居民统一委托能源企业实施并报属地政府备案登记,鼓励和支持整体打包备案项目。
(二)补贴程序
1.居民(家庭农场)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模式。项目并网量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任务三分之一以后,由属地政府根据联审通过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并网后,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及时统计反馈屋顶光伏发电并网数据至属地政府。(1)居民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属地政府根据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统计反馈的屋顶光伏发电并网数据及时将补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款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居民个人拨付到位。(2)居民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验收通过后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属地政府将补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款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居民个人拨付到位。
2.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项目建成并网后,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应及时统计反馈屋顶光伏发电并网数据至组织实施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实施单位将补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审核后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实施单位。
五、政策支持
(一)县财政统筹安排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专项资金。
(二)居民实施平改坡改造需先行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在房屋安全等级达到建设要求的前提下由施工单位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须通过光伏建设联审小组审核方可实施,实施建成后所形成的使用面积不计入房屋产权面积。属地政府成立光伏建设验收小组,按相关要求对平改坡的实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按补贴发放程序发放补助。
(三)鼓励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做好区内低碳化改造规划,集中连片实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新建或拓展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要做好区内低碳化规划,光伏发电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光伏应用项目的企业,其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
(四)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商场及公共建筑等项目按照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投资额纳入工程概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房要率先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五)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因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
(六)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企业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押抵融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不得增加额外融资条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泰顺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泰顺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日常工作以及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二)明确责任。属地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监督和指导工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三)强化督查。泰顺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装机容量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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