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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2021年,国家能源局首次在电力行业组织开展了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有效地提升了电力行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了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提升电网、发电、施工等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国家能源局决定2022年继续在电力行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现将《2022年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易俗 010-8192964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5月27日
2022年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电网、发电、施工等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国家能源局决定在电力行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秉承“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治理理念,以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养成安全习惯为目标,以落实电力生产、施工反事故措施为抓手,推动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班组安全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
(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36号);
(四)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
(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33号)
(六)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2号)
(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90号);
(八)《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
(九)《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现场核查参考清单的通知》(全国电力安委办文件)
(十)原国家安监总局、原电监会关于发电、电网、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
(十一)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班组安全技术建设
推动电力企业加强班组安全技术建设,利用技术创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班组员工技能培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推广基于物联网等技术的智能安全工器具和实时在线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应用,利用视频和大数据进行人员身份识别、行为识别、定位识别,加强作业现场管控,最大程度杜绝或减少违章行为。
(二)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体系,重点强化生产、施工反事故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班组层面的落实;持续推进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本质安全建设,强化对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的分级分类督办;将外协队伍、劳务派遣和实习人员纳入班组统一管理,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班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三)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推动电力企业大力弘扬“和谐守规”电力安全生产文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度融入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大讨论,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观念;推进电力安全文化制度建设、品牌企业创建等重点工作;探索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形成与新技术融合的电力安全文化新形态。
(四)强化班组安全责任落实
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将企业安全目标落实到班组,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建立动态的安全履职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完善电力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格的监督考核保证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推进阶段
电力企业参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电力行业生产、施工反事故措施的落实为主要抓手,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建设示范班组创建、安全生产人员岗位履职能力测评、安全知识培训与竞赛等相关工作。
(二)现场核查阶段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以适当的方式对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电力企业集团总部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
1. 各电力企业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于10月14日前分别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总结报国家能源局。
2. 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2022年度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情况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电力企业在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中,要注意贴近实际,结合生产、施工反事故措施中对于班组作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履职能力。
(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指导;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各单位班组安全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督促电力企业切实把班组安全建设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相关行业协会可建立企业间班组安全建设交流平台,交流和推广各单位班组安全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专项监管工作开展中应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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