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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62GW储能项目名单:华电、华能、中核、中广核等瓜分!

时间:2022-10-10 19:51:29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5)获悉,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推进广西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建设的通知。文件指出,积极鼓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在全区范围内,按照配套储能配置要求,购买本批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服务,并在示范项目并网前完成服务协议签订。服务费用以不高于核定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规定比例储能建设综合成本且保障储能建设企业合理收益为前提,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与储能运营商协商。

同时附件公布了广西首批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五市12个储能项目总规模1.62GW/3.64GWh。投资主体分别来自广西电网、华电、华能、中核、中广核、三峡集团、京能、国投、远景等。

广西1.62GW储能项目名单:华电、华能、中核、中广核等瓜分!

首批试范项目要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确保项目建设与相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度一致。

示范项目有效运行年限不应低于10年,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采用锂电池的项目,应选择技术应用成熟、安全可靠性强的相关设备,优先选择先进适用技术设备。项目主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广西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建设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电网企业、各新型储能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动全区新型储能发展,以试点示范促进推广应用,引导自治区新能源年度建设方案明确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以集中共享形式加快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在全区开展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范围及规模

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划布局,有助于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有效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示范项目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利用自有场地建设的项目根据场地条件,装机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5万千瓦。首批示范项目优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提出的9个区域内选取,总装机规模重点衔接已获得建设指标单体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及保障性消纳转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的配套储能规模。综合电力系统需求、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投资主体意愿、各市推荐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多元、应用场景多元的要求择优选取。首批示范项目12个(详见附件),总规模162万千瓦/364万千瓦时,优先列入自治区新型储能发展“十四五”规划。今后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和首批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另行确定后续示范项目。

二、示范项目建设要求

(一)建设进度要求。首批试范项目要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确保项目建设与相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度一致。

(二)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各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须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并提供项目建设条件详细说明和按期完成建设计划的承诺。

(三)技术质量要求。示范项目有效运行年限不应低于10年,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采用锂电池的项目,应选择技术应用成熟、安全可靠性强的相关设备,优先选择先进适用技术设备。项目主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

(四)安全方案要求。示范项目要有完备的安全方案,要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项目建设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风险管控,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五)引领带动要求。示范项目所采用技术路线、运营模式和应用场景应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备案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新型储能项目实施属地备案管理。我区新建集中式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自治区新型储能发展规划项目库统一管理,并实施滚动调整,对于建设条件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项目优先备案加快实施。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将辖区内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二)储能服务。积极鼓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在全区范围内,按照配套储能配置要求,购买本批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服务,并在示范项目并网前完成服务协议签订。服务费用以不高于核定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规定比例储能建设综合成本且保障储能建设企业合理收益为前提,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与储能运营商协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文件要求,支持示范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鼓励创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商业模式。

(三)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已组织建设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并已正式上线运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正式启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2〕673号)有关要求,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企业要做好我区示范项目等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加强监管。示范项目所属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监管,不定期对示范项目各项承诺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及时上报有关示范建设情况。如因投资主体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履行承诺事项及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将调整出示范名单。

(五)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示范项目投资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管

理,强化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控,全面提升安全水平,严防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安全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六)优化项目服务。建立自治区示范项目及其配套接网工程前期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示范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确保示范项目按期落地、发挥成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加强示范项目及其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电网企业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并网流程,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提供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保障项目按期并网投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来源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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