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方案适用于纳入 2021、2022 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方案》明确,对未按时足额清缴 2019—2020 年度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 2021、2022 年度配额预分配时,核减其2019—2020 年度配额欠缴量。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需调整 2019—2020 年度碳排放核算结果的,以及存在其它需要调整 2019—2020 年度配额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重新核算其 2019—2020 年度的排放量、应清缴配额量、应发放配额量,计算相应的配额调整量,并在 2021、2022 年度配额预分配时予以等量调整。
考虑到 2021、2022 年实测机组比例变化、电源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如 2021、2022 年碳排放基准值与实际排放强度水平严重不匹配,进而导致 2021、2022 年度配额分配实际情况与预期配额盈缺目标出现较大偏差时,在必要的情况下拟在后续年度配额分配中对 2021、2022 年度的配额分配结果予以调节。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
电话:(010)6564563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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