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集团审计中心统筹赋能,“三管齐下”筑牢混改全过程监督防线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23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底,广东能源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503户,可控装机容量4447万千瓦。2019年12月,广东能源集团成立审计中心,定位为审计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执行机构,为全集团整体审计工作提供专业化支持,并坚持围绕和服务经营和新能源大发展中心工作,通过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逐步化解内审监督需求与内审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统一审计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实现审计对象和审计领域的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标准化水平,提升审计监督效率效能。
广东能源集团产业分布图
自混改实施以来,广东能源集团坚持“顶层机制——体系中枢——内部基石”的三维立体策略,扎实推进混改全过程监督防线建设,规范建立长效顶层机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混改专项审计等整改要求,以审计中心为中枢打造全集团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引导发挥监事会作为混改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监督的基石作用,“三管齐下”筑牢涵盖事前预防控制、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考核的混改全过程监督防线,有效实现混改全过程监督机制化、体系化、内部化,并着力聚焦企业混改关键环节和监督重点,为积极稳妥深化混改全方位保驾护航,6户企业全部按时依规高质量完成混改目标。
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混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全力支持配合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的专项审计调查
2020年,省审计厅开展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整改工作的部署,立即组织研究制订整改计划,督促总部职能部门和混改企业按时按质完成12项问题的整改。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强化整改分析机制,认真分析典型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制度原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提高警惕,防范屡审屡犯情况发生,努力把整改作为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成果转化为长久治理效能
立足审计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坚持做好混改审计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制定并推行《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从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问责机制等方面提出13项具体措施,切实维护混改审计监督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审计中心统筹开展混改审计监督
突出重点对混改企业开展审前调查
基于全集团审计工作“一盘棋”管理模式,审计中心在统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以内部审计工作五年规划为纲,加大对国企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十四五”期间部署国企改革审计14项,将混改企业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加强审计监督。审前准备阶段,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意识,吃透混改政策文件,将混改过程重点环节纳入审前调查范围,优化审计实施方案,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采用“1+N”方式对混改企业进行审计
加强审计项目立项策划,努力实现“多审合一”。在对下属融资租赁公司、环保公司、发能公司等混改企业实施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中心运作模式,统筹调配19人次实施现场审计,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审计重点范围,严格核实混改过程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多项审计评价意见,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2021年11月29日,召开混改企业审计进点会
上下联动加强混改全过程监督
广东能源集团审计部与下属企业粤电力发挥监督合力,联合开展混改全过程审计监督。通过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审计监督方案》、建立全过程监督台账,组织11人次对沙C公司、云河发电公司、粤华发电公司等混改企业的前期准备阶段、混改项目论证阶段、混改工作实施阶段共69个工作节点进行实时监督,在中介机构选聘、开展尽职调查、内部决策审批、股权交割等4个环节提出意见,确保规范开展混改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将审计整改纳入年度考核
切实加强混改审计监督结果运用,视问题性质和影响大小,采取批评教育、审计约谈等方式,警示、提醒、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在对下属企业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合理发挥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和业绩考核机制的协同效应。此外,定期梳理内外部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2021年汇总分析345项审计发现问题,并将典型问题向业务归口部门和下属企业通报,鞭策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举一反三”。
引导落实法人治理监督,强化混改企业内部制衡
强化监事会设置及运作
推进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监督,引导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制衡作用。2021年4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监事会设置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增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配置并择优选派监事。此外,发布《子公司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工作指引》,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设置监事会,并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应积极参与企业法人治理。
组织开展监事会检查
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开展检查,每年定期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监事会检查的通知》,明确二级平台企业应积极引导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并要求混改企业监事会应重点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规范兼职监事履职
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兼职监事制度存在的先天不足,组织编印《监事手册》,对常见70余项问题风险进行梳理归纳,为兼职监事履职提供支撑。同时,面对监事会履职内外部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组织召开监事会主席工作例会,明确监事履职工作要求,推动监事会有效融入和服务集团治理体系。
监事会主席工作例会
改革成效
混改全过程监督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实施混改全过程监督,各级管理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形成在企业内部更加积极主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行动自觉。混改企业在接受审计后,进一步做好科学决策、规范内部管理、注重常态化风险防范,更加激励企业管理层改革创新,促进企业发展良性循环。
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混改审计整改责任机制
通过对各级专项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更加完善了覆盖各层级的审计整改责任机制,即: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业务归口部门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整改落实跟踪检查责任。
混改企业监事会设置及运作得以强化
6户混改企业均完成监事会重组,其中3户企业监事会人员配置得以增强,并实现对监事会成员的逐级委派,确保监事会成为二级平台企业向混改企业实施管控的有力抓手。2021年,6户混改企业监事会均已组织开展年度或专项检查,有效发挥当期监督作用。
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股权多元化改革取得成效
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政策及公司战略目标,通过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走出去”、吸引外资、引入民营资本、央地合作、省地合作等途径,不断增强与各类国有、非国有资本的投资合作,为新能源大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截至2022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占70%达352户,其中纳入合并报表279户,共引入社会资本超42亿元。
下一步,广东能源集团将持续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肩负履行国企使命担当,加大投资稳经济,深化改革谋升级,大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李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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