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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正式对外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了中国碳强度、非化石能源占比、森林蓄积量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等其他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均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 ID:ELECTRIC-POWER 作者:李高)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未来几年碳减排压力将会集中在哪里?作为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采取哪些行动?《中国环境报》记者近日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
实现目标愿景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4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中法德领导人气候视频峰会上强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意味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这无疑将是一场硬仗。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除贫困、治理污染等一系列艰巨任务。实现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李高表示,当前一段时间内,碳减排压力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紧、任务重。李高表示,发达国家从二氧化碳的达峰到实现碳中和,要经历40年-70年,我国要在30年内从二氧化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时间非常紧迫,挑战很大。这也意味着我国不仅要严格控制达峰时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还要在达峰后迅速实现碳排放的持续下降,所面临的能源和产业转型任务更加艰巨。
其次,能源刚性需求仍需增加。我国仍将面临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发展带来的能源刚性需求。同时,我国亟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弥补民生领域短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之而来的是能源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仍处于增长趋势,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性改变,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短期内难以大幅下降。
第三,全社会低碳发展意识尚待加强。部分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长,以GDP为引领的陈旧发展观念需要根本改变。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亟待提高,需要激发自下而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治理体系和能力还需提高。能源统计体系支撑力度不足,亟须提高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与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求的匹配度。碳排放“双控”制度、专门的法律法规标准、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政策措施都亟待建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十四五”“十五五”持续推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李高表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继续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重点做好统筹谋划“十四五”目标任务、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深化重点领域低碳行动、推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八项工作。
其中,在统筹谋划“十四五”目标任务上,李高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做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碳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地方加以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接‘十四五’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李高介绍。
在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面,李高指出,将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抓手,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推动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持续实施。坚持全国统筹,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明确各地方和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鼓励部门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同时,推动达峰行动进展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加强考核监督评估,及时调整强化政策措施。
谈及具体重点行业领域的减污降碳行动,李高指出,打造现代化低碳工业体系,积极推行低碳产品认证。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航运、船舶、航空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比例,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强化节能提高能效,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基建能效提升。
逐步将碳市场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布了包括2225家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在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坚定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坚持把建设全国碳市场作为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李高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围绕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持续完善全国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制定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完成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力争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此外,还需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管理及履约相关工作机制。完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报告和评估技术体系,推动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继续加大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和六氟化硫排放控制力度。
“‘十四五’期间,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李高指出。
(本文作者李高,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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