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起执行!浙江全省建设项目开展碳排放评价
7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据中国新闻网,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试点工作也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复函同意。《指南》明确了碳排放评价相关定义和术语、试点工作范围等,初步提出了碳排放水平评价的一般核算方法、参考标准,如下附件截图。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碳排放绩效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政策措施基础研究工作,建立碳排放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碳排放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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