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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座小水电站被拆除

时间:2021-07-19 16:02:26 来源:湖北日报

潺潺流水,不再分一部分流向小水电站发电,而是全部流向原有河道。原有河道水量多了、河变美了,线花鱼、马口鱼、粑岩鱼等野生鱼类欢快畅游,“活化石”大鲵也活跃起来。6月4日至30日,鹤峰县不惜1200万元“买单”,拆除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座小水电站,还水于河,还水于鱼,还山谷以宁静。

鹤峰县境内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流域,被誉为我国第四纪冰川运动孑遗植物的“避难所”,拥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钟萼木、珙桐等野生植物30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金钱豹、华南虎等野生动物55种。保护区核心区有2000余公顷原始森林。

此次被拆除的红岩河、黑湾、贯头咀3座小水电站,均为2003年至2007年依据当时的政策建成的民营小水电站。当时,木林子还不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座小电站对发展山区经济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对生态环境的负面作用却越来越明显。3座小电站分别从隶属长江流域的红岩河、黑湾河、陈家河引一部分水发电,使河流水流量减少,影响野生鱼类生存环境。

“以前河里经常能看到成群的各类野生鱼,娃娃鱼也不少。自从建了水电站后,这些都变少了。”红岩河边村民说。

“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鹤峰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该法,决心以更大力度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生态环保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决定拆除这3座小水电站。

经第三方评估,拆除这3座小水电站须拿出12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补偿业主及拆除施工等。对一个整体脱贫“摘帽”不久、财政收入并不宽裕的山区县来说,1200万元不是小数目。县委常委会认为:“生态无价,要舍得投入资金为生态修复‘买单’。”

“拆除水电站应尽量静悄悄施工,严禁爆破,防止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对生态造成二次破坏。”该县纪委监委围绕该县拆除3座小水电站的决策全程监督,确保拆除工作按“一站一策”方案有序推进。6月29日,拆除的近300吨电站机器设备已全部运离自然保护区。6月30日,电站拆除工作完成验收。

“水电站拆了,有点舍不得。但水电站变成绿水青山,就是最好的安排。”在黑湾水电站工作了18年的工人孔祥雨说,拿到个人安置补偿款后,他准备种植中草药、魔芋,有信心从工人转型为经济林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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