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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呈贡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1-08-06 16:03:3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呈贡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呈贡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新建工程

(2)建设单位: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吴家营街道段家营村东侧1.1公里处的老荒山(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厂内)。

(4)建设性质:扩建

(5)项目总投资:17764.91万元

(6)总占地面积: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71889㎡,现有项目现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29623㎡,本项目是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占地,新建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443㎡。扩建完成后,全厂建构筑物合计占地面积为31066㎡。

(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扩建将建设1×5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包含1台500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250t/d渗滤液处理站、循环水等系统。日处理生活垃圾量5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t/a,年发电量6464.03万kWh/a,年上网电量为5041.93万kWh/a。

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规模700t/d,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规模500t/d,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置规模达1200t/d。

(8)项目运作模式:由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1年)。

(9)服务范围:与现有项目服务范围一致,服务范围主要为呈贡区的生活垃圾,其他还有部分官渡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少量零星垃圾。垃圾收集及转运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实施,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本项目仅对环卫部门运送进厂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二、与当前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重大市政环保设施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区吴家营街道段家营村东侧1.1公里处的老荒山(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厂内),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红线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不在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项目选址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昆明市呈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不冲突。项目选址不在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经对照分析,项目拟采取的焚烧工艺技术参数、配套环保设施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三、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分析,拟建项目运营以后,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各种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各类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落地点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各类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二类区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落地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在一类区内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区域落地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以后,评价范围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关心点的各类污染物保证率日均、年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NH3、H2S、甲硫醇小时浓度预测值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评价范围内均无超标,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拟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与现有项目300米防护距离一致)。环境防护距离之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关心点分布。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对评价区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运营期产生的的垃圾渗滤液、垃圾进场道路冲洗废水、卸料平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厂内垃圾进场道路雨水进入全厂一期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渗滤液处理站共同处理,其中一期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进入二期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处理工序进行深度处理,二期渗滤液处理站的出水作为全厂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化验废水、除盐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冷凝工序废水进入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全厂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收集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后全部作为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烟气净化等对水质无特殊要求的耗水环节补充水利用,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经现有降温池降温后并入雨水调蓄池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炉渣处理车间废水在炉渣处理车间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其他区域初期雨水经雨水调蓄池收集后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烟气净化等对水质无特殊要求的耗水环节补充水利用,不外排。一期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渗滤液处理站工艺浓缩液送焚烧炉高温焚烧。

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影响结论

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区域主要为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柴油库、危废间、污废水输送管线等。上述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项目厂区在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发生渗漏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项目运营后,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根据实地调查,项目拟建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因此,在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项目运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项目固体废弃物经合理处置后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6)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占地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变化。同时,占地区域外主要分布农田、林地以及小型较为常见野生动植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对厂址周围农作物及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不大。因此,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氨水、SO2、NO2、HCl、CO、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氨气、砷、铬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H2S、甲硫醇、渗滤液、含油废物等物质。根据预测,焚烧生活垃圾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类污染物事故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对于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噁英、恶臭以及渗滤液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事故,可研设计中均已进行了相关设计,其风险发生概率很低。项目脱硝采用脱硝装置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控制,已通过在氨水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内壁及地坪采用防渗、防腐涂料进行表面处理,配设防腐泵及回收管线等风险防范措施。渗滤液发生泄漏时,及时关闭雨水排放口止水阀,将泄露的渗滤液暂存于雨水调蓄池(2座,池容均为300m3,共计600m3),可防止渗滤液泄漏至外环境。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及严格执行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存在的风险事故水平可控。

(8)对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拟建项目属于土壤污染影响型项目,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二噁英沉降对周边土壤的影响。根据评价年限内周边土壤叠加预测结果显示,评价范围内的土壤关心点居住区的Hg、Pb、Cd、As、Cu、Ni、Cr6+、Co、Sb、二噁英叠加预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关心点耕地的Hg、Pb、Cd、As、Cu、Ni、Cr叠加预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筛选值。因此,拟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二噁英沉降对评价范围内的土壤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呈贡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新建工程采用先进成熟的垃圾焚烧处理工艺及国内先进设备和自控技术。项目具有先进、节能降耗、环保的特点,具有良好的环境与社会效益。

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在工艺设备、能源利用、废气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正常情况下可确保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处置率100%。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措施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查阅、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昆明信息港网站(/)。

(3)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

如有需要,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21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处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整后将公众意见表电子版或纸质版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处。

(6)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13987176113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吴家营街道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7)环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808708404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台路八号

传真号码:0871-65168050

建设单位: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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