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太阳能 >

内蒙发布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见政策文件)

时间:2021-08-27 19:57:01 来源:光伏头条

【国际能源网 讯】为积极推进燃煤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实施,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消纳能力,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该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用燃煤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及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的申报和管理。

《实施细则》指出,燃煤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能力配套建设市场化并网新能源。新能源建设规模应与燃煤电厂新增调节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增加系统现有调峰压力。按照一体化模式建设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可由燃煤电厂全额自行建设。不具备一体化建设条件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由燃煤电厂自行建设的比例不低于50%,剩余部分可由燃煤电厂所在地盟市电力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通过合建共享、购买调峰资源等方式建设。

《实施细则》还指出,对于风光两类电源组合的新能源规模有效容量系数,具体数据根据风光配比、风光出力互补特性等情况进行优化论证,在评估阶段评估论证确定。

光伏:I类资源区包括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光伏有效容量系数0.7-0.8;II类资源区包括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光伏有效容量系数0.65-0.75。

风电:I类资源区包括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风电有效容量系数0.6-0.7;II类资源区包括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风电有效容量系数0.55-0.65。

另外,建设模式按照一体化模式建设的项目,新能源场址与燃煤电厂应位于同一盟市1个或相邻的2个旗县;新能源接入燃煤电厂厂区变电站,与大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新能源送出配套工程由燃煤电厂建设;具备厂内电源的集中调控能力,在厂内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替代。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按照非一体化模式建设。

按照一体化模式建设的项目作为整体接入电网。按照非一体化模式建设的,新能源可就近接入区域电网、局域电网或增量配电网,并网接入点原则上不超过2个。

此外,申报要求,为与配建的新能源生命周期相适应,燃煤机组已经运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运行年限超过20年但不满25年的机组,应经寿命评估后具备直接延长或通过延寿改造延长5年以上(不含5年)服役期限条件,并在工作方案中提供相关寿命评估报告;运行年限超过25年的机组,不得申报。

根据火电灵活性改造成熟度和安全运行约束,统筹制定本地区各年度火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和改造时序,每年申报改造装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盟市自用燃煤电厂总装机的30%。

政策原文如下:

内蒙发布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见政策文件)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