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胡静:必不可少的储能面临哪些主要问题?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坚持人民至上、安全发展、生态优先、质量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煤炭产业政策,加快保留煤矿建设进度,按照手续完善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要求,推动煤矿项目加快建设和转型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二条,对贵州省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建设单位的职责、监督与处罚等方面内容予以了明确。
据了解,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加速推进煤矿项目建设步伐,规范建设秩序,提高煤矿建设项目质量,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应运出台。
《办法》提出,该文件所指煤矿建设项目为新建、改(扩)建煤矿;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完成开工备案的煤矿,在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期间开展“矿、土、安”三类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管理。而煤矿建设项目参建方责任主体则为煤矿建设、勘察、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等。
对此,与《办法》同期出台的解读文件指出,无论是新建煤矿,还是兼并重组批复保留的煤矿进行改(扩)建,在取得开工备案进入建设到竣工验收期间所开展的“矿、土、安”三类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均应按《办法》执行。同时,凡是参与煤矿建设、勘察、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的单位、机构均为煤矿建设项目的参建方,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均应按照各方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而在监督与处罚方面,《办法》表示,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是所属煤矿建设项目的主体单位,对所属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的上级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另外,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实时监督,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对未按照以上规定完善和履责的,可对责任主体依法约谈、通报批评、社会公示、限制许可等;对于项目建设迟缓、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管理混乱等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下一步,贵州省能源局将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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