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12月3日,湖南公开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项目总投资约66271.13万元,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为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运作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转让)模式。
详情如下: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彻底解决宁乡市的城乡垃圾处理问题,宁乡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投资人,作为战略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等。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为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发达地区和少数名族地区产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相关标准:
(1)项目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及规范。
(2)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1)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执行。
2)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渗滤液及垃圾卸料区冲洗排放量日平均约 300m?/d,前期雨水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量日平均约200m?/d。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3)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汽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绿化用水、道路洒水。
4)飞灰在厂内螯合稳定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相关要求后,进入填埋场进行分区无害化填埋处理,最终以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
5)炉渣可运输至水泥厂或附近建材厂作建筑材料,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技术规格:
1、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在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宁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地理坐标为 N:28°12′44〃,E:112°33′42〃,厂址北距宁乡市市区约5.0km,G240国道从厂址东侧约700m处南北向通过。本项目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约4.12h㎡(约61.8亩)。项目总投资约66271.13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竣工决算为准)。
2、项目构成: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为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3、建设内容: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置2×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4、运营内容: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对焚烧发电厂及飞灰填埋场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维修(包括设施设备更新)、垃圾处理、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飞灰运输、飞灰填埋及管理等工作,通过出售上网电量获得的售电收入和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5、工艺路线: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配置相应余热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处理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式反应塔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除尘,预留 SCR”组合式工艺的烟气净化装置;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飞灰采用“化学药剂稳定化/水泥固化”处理工艺。
6、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合作期限:本项目实施方案约定项目合作期为自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30年,其中建设期24个月,运营期28年。但考虑到项目实际需要,要求建设期为20个月,运营期28年。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建设期为20个月,运营期28年。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七、其他要求:
1、股权结构: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占总投资的3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为19880.64万元,由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占股100%,社会资本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全部以现金形式出资到位,资本金以外的投资金额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2、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享有宁乡市100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权,特许经营期满后,由宁乡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接管本项目。
3、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转让)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1)经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社会资本方占股 100%在宁乡市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依法融资并按照贷款协议偿还贷款;
(3)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等法律文件,授予项目公司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行使特许经营监管职能;
(4)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更新)等工作,并享有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项目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并监督特许经营活动;
(5)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出售上网电量和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6)特许经营期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宁乡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7)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4、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宁乡市应以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弥补其缺口部分,即:项目公司的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费两部分。
5、付费机制和绩效考核
(1)付费机制:垃圾处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按年结算;
(2)绩效考核:本项目绩效考核分为建设期绩效考核、运营期绩效考核。
6、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协作内容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主要由项目公司负责,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在技术和运营维护方面的经验和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质量。项目建设的论证审批、环境保护、垃圾组织供应、运营监管、垃圾处理服务费支付、政策保障和政府各部门间关系的协调,由宁乡市人民政府牵头,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互补不足,分工协作,共同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
7、项目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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