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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政府向议会提出FIT削减和新拍卖规则

时间:2021-12-21 20:16:49 来源:

会议厅在乌克兰最高拉达国会大厦。

昨天,乌克兰政府提交了第3658号法律草案“关于对乌克兰有关改善对替代能源的电力生产的支持的某些法律的修正案”(第3658号法律),并已在议会注册。

制定了第3658号法律,以执行上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的规定,这是在决策者与可再生能源代表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之后,旨在“重组”为清洁能源发电而支付的上网电价(FIT)付款。

根据能源共同体秘书处调解的谈判程序,根据乌克兰议会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总结了第3658号法律的关键问题。

a)减少信托基金。第3658号法律根据能源的来源,投产日期和装机容量(视具体情况而定),通过能源监管机构的有关决定,针对以下降低因素(降低系数)实施了FIT的降低。它实质上复制了政府与RES(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版本中的值(基于上述协会可用并共享的文本)。

有关降低FIT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表1。

调试日期降低FIT:降低系数SOLARWIND≥1MW <1MW1.07.2015 – 31.12.20190.850.90.925 * 1.01.2020 – 31.07.20200.9750.9750.975从1.08.2020起** 0.40.9750.975

*风力涡轮机的装机容量等于或超过2 MW。

**必须遵守PPA之前[初步的电力购买协议]规定的正常调试期限,才能获得FIT,从签署PPA之前的日期起,太阳能发电期限为两年,风电发电期限为三年。

对于2015年6月30日或之前启用的FIT下的所有RES,FIT的上限应(不超过)为装机容量超过10 MW的地面安装太阳能确定的FIT的最高费率,并且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设备,再乘以减少系数0.85。如果小于或等于上述最大上限,则将FIT乘以系数1。

相同的系数(一个)适用于上面未提及的所有其他RES。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有资格参加FIT的项目(最激烈的话题之一)的截止日期已从第3658号法律中删除,取而代之的是降低了已投产的太阳能发电厂的降低系数从2020年8月1日开始。

根据法律的颁布,上述降低FIT的目的是基于前瞻性原则。似乎生产者不能选择减少FIT,就像先前在有关FIT自愿重组的讨论框架中所建议的那样。

b)FIT的期限。第3658号法律没有规定延长信托基金的任期,尽管先前已针对重组项目讨论了该选项。因此,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信托基金将继续适用至2029年12月31日。但是,不能排除在投资者的不断努力下,PPA的期限可能会在该法律的最终草案中延长。

c)平衡责任。当前的法律规定逐步引入平衡责任,该责任应适用于信托基金或自2021年起的拍卖价格下的项目;到2021年将其设定为10%,并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直到2030年达到100%,风能的容限为20%,太阳能的容限为10%,水电的容限为5%。第3658号法律加快了对容量超过1兆瓦的电厂的平衡责任,具体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50%;和自2022年1月1日起100%,

风的公差范围为10%,太阳能和其他RES的公差范围为5%。

政府应在法律颁布后的三个月内提交法律草案,授权RES生产商退出盗窃者的平衡小组(在该小组中,目前以FIT或拍卖价格出售的RES生产者必须参与其中)并自由出售电力并成为补偿FIT或拍卖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但不得低于当日市场中的价格。

d)削减补偿。当前的法律没有提供与限价相关程序的任何详细指导,包括限价赔偿和指定负责付款的机构。

第3658号法律建议采用RES生产商向TSO(传输系统运营商)提供减负荷服务的机制。此类服务的成本应等于FIT或拍卖价格(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根据TSO指令向RES生产商支付一定数量的电力不足。输电费中应包括应付给RES生产者的TSO的相关费用。因此,应该由TSO(而不是承购人,如前所述)以FIT或拍卖价格向RES生产商支付削减补偿金。

此类服务的提供程序(包括接受减负荷服务的优先顺序)以及RES生产商按照TSO命令提供的电量不足计算方法,应由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并在法律颁布后的一个月内纳入市场规则。

与现行法律一样,第3658号法律规定,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电力系统约束而导致TSO发出削减命令,则不应支付削减费用(RES生产商的相关服务成本)。

e)稳定条款。第3658号法律考虑了乌克兰“外国投资制度”法律对国家担保和稳定(或“祖父”)条款的某些修改。坚持认为,信托基金中PPA的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受相关法律颁布之日生效的立法的约束,但与国防,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变化除外。国家保证从2020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散客信托基金将不会更改或取消,递减系数也不会更改或应用,以免因已经获得或将要获得的经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合法预期收入的损失。根据这项新法律获得FIT。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论点,即在某些措辞精简的前提下,国家担保不仅适用于根据信托基金运营的项目,而且还适用于在PPA之前适用于信托基金的开发项目。

进一步明确表示,与散客相关的国家外国投资担保应在散客的整个期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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