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四五”推进九个县区发展户用光伏,力争达到3.5GW装机容量
碳排放大战的硝烟已经弥散到全球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行业,而且愈演愈烈,发展中大国面临极其严峻的挑战和异常艰难的选择。
为在这场大战中占领先机,我国政府将逐步出台中国解决方案,即“1+N”系列文件和政策,其中,“1”就是2021年9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文)。根据“1”号文,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及各类企业都在学习、探讨、研究、规划、布局、应对,以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
随着碳排放大战在全球不断推进,国际政治、外交关系、经济发展、能源安全、金融市场、军事实力等也在不断演变,以美国马首是瞻的美欧联盟举起科学和道德的大旗,或将在政治、经济、能源、金融、甚至军事上翻云覆雨、搅起纷争、挟持诸国。
为防范国家风险,避免陷入圈套,在碳排放大战中,发展中国家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务实稳妥推进。
一、国家目标如何合理排序?
国家有很多目标,包括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共同富裕、就业提高、教育普及、能源安全、粮食安全、通胀降低、污染控制、政府高效、腐败减少、犯罪率低、碳排放低等。每一个目标的推进都有成本,都需要投入,但投入了也不一定会达到理想的结果。
所以,根据国家财力可能性,每个国家都将目标按轻重缓急难易列出顺序,进行规划和预算。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首要目标必须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能源安全、污染控制等。虽然美欧联盟联手进行全球施压,但是降低碳排放不应该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目标之一,除非美欧联盟用更多的资金补偿和技术支持作为交换。
在“1”号文“工作原则”中特别指出,“立足国情实际,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这里,中国的“发展权”应该也必须是第一要务。
在“总体要求”中指出“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里“保护环境”、“生态优先”都是控制并降低各种污染排放,可见,“污染控制”也是主要目标之一。
“工作原则”中又指出,“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这里,一是“减污”置于“降碳”之前;二是能源安全、产业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不应因为“减污降碳”受到明显的负面影响。所以,能源安全、产业链安全、粮食安全、民生保障也是第一要务,不应受到损害。
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一旦经济增长停滞,不仅产业升级转型失去动力,止步于发达国家门槛前,现有市场份额也将被其他国家蚕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地方而言,虽然不再“唯GDP论”,但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环境治理乃至生态文明建设,都离不开经济发展的支撑。
在现阶段,任何发展中国家都不会将“降碳”其置于优先序列,如果强行提升其优先等级,其他目标实现将受到负面影响。完整准确认识并理解“降碳”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才能合理排序国家和地方目标,编制出务实的“双碳路线图”,不至于因噎废食、本末倒置。
二、国际斗争还是国际合作?
既然碳排放是一场全球性的、系统性的、旷日持久的大战,发展中国家就需要有应对这场全面、持久大战的准备、布局和对策。
在“1”号文“工作原则”中明确“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这里,“对外斗争”置于“合作”之前,未来或在“N”文件中进一步细化以下问题:
1、跟谁斗争?即斗争的主要对象是谁?
2、为什么斗?即斗争的正义性在哪里?
3、怎么斗争?即用什么武器和方式去斗?
4、能否斗赢?如果斗输了怎么办?
如果“对外斗争”斗赢了,才会赢得“对外合作”的机会和优势。如果斗输了,在合作中,只能不断地退步和妥协,甚至不得不牺牲国家的优先目标作为代价。
可见,“对外斗争”是前提,是基础,也是难题,将考验“斗争小组”的立场、经验、能力和智慧。
三、发达国家VS发展中国家?
在“1”号文“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中提到“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这里提出“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定位”有什么用意?
1、我国究竟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2、如果不“坚持”了,中国是否就成了发达国家?
3、成了发达国家,有什么问题?
4、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有什么好处?
2016年签署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时,无可争议的,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承担有“区别”的责任。按照协定,发达国家需要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支持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减排。经过了5年,中国这么快就升级为发达国家了吗?
美欧联盟已经在WTO等组织取消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地位,也试图在碳减排和气候问题上,将中国归类到发达国家,承担与发达国家“共同”甚至更大的责任。
中国的碳排放总额占全球约30%。如果被认定为发达国家,中国就需要承担30%的“共同”责任,一正一反差异甚大,斗争还没开始,就已输了全局。
未来的“对外斗争”中,“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将始终是斗争的焦点和议题。
四、先立后破就是不立不破?
在“1”号文“工作原则”中特别明确,“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这里,如何理解“安全降碳”?
现阶段,我国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尚未脱钩,存在紧密的正相关关系,人为限制碳排放增量,将直接抑制经济增长,就是“不安全降碳”。如果“一刀切”关停式“降碳”,即需要降多少碳,就相对应地关停多少产能,连需要升级改造的工厂都可能消失了,与“1”号文相违背,也限制了我国节能减污降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摆正碳排放的位置,当未来我国节能减污降碳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后,经济发展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更具效率,更有比较优势。
若因“降碳”造成大批企业关停,不仅供应链受损,更关系到“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居民就业、群众正常生活”等问题,因“碳”返贫,显然是“不安全降碳”。
以能源行业为例,传统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量的90%以上,所以对能源行业而言,降碳就是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其中煤炭首当其冲。
主要用于发电、供热、工业和化工的煤炭,是发展中大国,特别是中国、印度等国的基础能源,但任何用途的煤炭使用,包括所谓的“煤炭清洁利用”都得排放二氧化碳。在煤炭应用技术进步缓慢的历史背景下,节能的边际效益越来越小,边际成本却越来越高。
煤炭应用“安全降碳”的前提条件,一是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综合成本(包括系统成本)不高于利用煤炭的综合成本(包括环境成本);二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必须达到相当的规模,电量充足;三是替代必须安全可靠稳定。
达到“安全降碳”的前提条件,就是“立”,“立”后再“破”即取代传统能源。如果先破后立,更可能的情况是“破”了,而后续无法“立”。
2021年下半年,全国范围内的“拉闸限电”就是先“破”未能后“立”的结果。有地方以各种名义限产煤炭,导致煤炭供不应求,价格暴涨,引发用煤企业陷入困境,一方面火电企业持续亏损,以各种理由减少发电;另一方面,能源成本不断向下游传导,推动原材料和大宗商品普涨,终端产品涨价,对经济稳定、供应链安全、居民收入和生活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所以,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1”号文件已经推出,“N”个政策也将相继出台。未来,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及各类企业都要比对文件和政策,研究出更好的解决方案,期待在全球性的碳排放大战中,乘风破浪,成为胜者,而不至于掉入陷阱或自我牺牲。
随着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公布,各省的方案也相继发布,各地都期待2030年前能够实现碳达峰。事实上,各地非化石能源资源禀赋、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经济与能源的相关性、地方政府财力、低碳技术累积等差异很大,2030年前所有省份全部达峰,“齐步走”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及各类企业需要完整准确理解“1”号文中的新发展理念,以务实的态度排序目标,做好规划,先立后破,稳妥有序地推进“双碳”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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