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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九洲集团董事长李寅:加快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建议

时间:2022-03-07 10:01:44 来源:九洲集团

冬季采暖供热是北方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采暖供热价格是维护热生产、输送企业和热用户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在保证供热质量前提下,促进企业和用户降低能耗,降低费用的重要手段。为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使采暖供热价格能够及时反映燃煤价格的变化情况,发挥市场对价格的导向作用,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增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透明度,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就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十几年过去了,但在实施过程中,似乎成了一纸空文。主要原因是煤热联动方案不够细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成本热价”无法联动。还有就是热价升降问题更牵扯到民生的问题,尤其是热价成本提高时,政府部门往往为了稳定物价,安抚民心,更愿通过政府补贴来调控热价。

由于煤热价格管理脱节,当煤炭价格下降时,不能及时下调终端热力价格,群众意见很大;当煤炭价格上涨时,不能及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企业亏损,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导致,居民怨声载道、热企叫苦不迭、政府两头补贴、群体上访事件频发、舆情回避公允。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形成一套煤价热价联动机制,没有像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一样形成规范的价格与成本联动机制,没有按市场规律来解决供热市场的现实问题。

因此,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是疏导煤热价格矛盾、规范热力价格行为的迫切需要,是热力出厂价格管理的必要条件,是推动热力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热力产业发展,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冬季供暖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是为了促进企业和用户降低能耗和公平负担,是落实煤热价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建议:1、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建立合理的热价形成机制,及时调整供热成本中煤炭价格的变化情况,建议国家发改、住建主管部门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可操作完善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制定供热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标准及周期,规范热源出厂价格的构成,明确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销售价格在价格调整分摊比例,供各地在价格调整过程中执行。建立在保持供热管网输送价格(费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制定出热力出厂价格和供热燃煤价格联动机制。2、规范热力网管网输送价格。出台折旧额的核定办法;出台超前建设投资及运行费用不计入核价的成本及费用规定。设计能力或已投产能力高于实际需要热量120%以上的部分,其固定资产折旧和增加的运行费用均不计入核定价格的成本及费用,随着负荷的增加逐步消化的规定;定员及人员工资的核定;维修费用的核定;利润的核定;热损失的规定。3、建立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供热用煤价格统计指标体系,确定采价点、报送制度、统计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平均煤价及变化幅度,定期对外发布,作为煤热价格联动的计算依据。

供热价格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和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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